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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文物局举办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天津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 )的精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天津市文物局于2007年1月8日——11日在蓟县体育训练基地举办了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
  国家文物局对于天津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视,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保华在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督察处刘大明的陪同下专程到天津参加此次培训班。董局长并作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讲座。
  本次培训班围绕天津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聘请知名法学研究专家、教授、高级法官和律师讲授了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物行政处罚中法律文书制作、违反文物保护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种类等内容。全市60余名文物行政执法干部参加了学习。与会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班办得十分及时,内容贴近实际,大家受益匪浅。
  天津市文物局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发放使用文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文物政发[2006]40号)的要求,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行政执法证》。2007年天津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将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行政执法证》。
                              2007.01.17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文物处 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