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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牡丹江市召开
 

  7月31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黑龙江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延芝,江苏省副省长张桃林,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精神 ,总结一年多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 ,交流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申报、建立和管理以及存在的问题,具体部署下一阶段的保护工作。
  周和平首先回顾了一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他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2005年以来 ,国务院和国办相继出台了3个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普查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展开;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空前高涨;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国入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这是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
  周和平指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上,周和平重点部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一阶段工作。他强调,第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国办文件的精神,早规划,长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 。第二,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工作 。今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要在省级名录的基础上推荐和申报。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尽早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市、县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第三,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目标、实施步骤和保护重点,确定具体保护措施,提出管理建议。
  各省 、区 、市文化厅(局)也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规划;要落实保护经费,切实做好本地的2007年度和2007年至2010年国家级名录项目专项经费预算;要完善管理办法,落实保护措施,根据各门类项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 ,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第四 ,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三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文化部将逐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编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白皮书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第五,加强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要十分重视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第六,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第七 ,积极参与国际间交流活动 ,认真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继续做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通过展览、演出等形式 ,积极向世界各国宣传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积极成果。第八 ,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保障重点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 ,调动社会团体 、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会议由文化部社文图司司长张旭主持。
  会上,文化部还下发了《文化部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经费预算事项的通知》和《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还讨论修改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艺术研究院受文化部委托组织研发的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使用的专业软件也在会上展示,供各地在普查和建立数据库工作中无偿使用。

                             2006.8.01
                          (新
闻来源:文化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