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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会议
 

  2006年8月11日我市召开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 ,传达文化部7月31日至8月1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和周和平副部长讲话精神,部署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一阶段的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各区县文化局和市艺术研究所、市曲艺团的负责人。会议由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处长刘晓梅主持。市文化局副局长赵婉香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开展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了讲话。他说: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下发专门文件、批准每年六月第二个周六为“文化遗产日” 、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际地位明显提高,文化部多次召开专题性保护工作会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是巨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会上他进一步强调了我市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区县(单位)做好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和建立名录体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根据文化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计划于2008年前完成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完成全面的普查工作,二是建立市、区(县)两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我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阶段,时间定于2006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认真遴选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普查和申报工作。第二阶段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阶段,时间定于2007年至2008年。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将依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研究设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专业软件”,开展全面普查和建立数据库工作。分阶段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第一阶段公布市级名录,依据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必须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产生的要求,我市拟于今年底公布天津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二阶段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各区县要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设 ,第二批市级名录的申报 ,必须在区县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
  会上还就《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的填写进行了讲解。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
                                2006.08.14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