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28日,2016中德广播影视法治论坛在京举行。围绕广播电视媒体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这一主题,来自中德双方的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论坛并讲话。
阎晓宏表示, 中国目前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这一进程中,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要深刻认识遵循媒体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它是广播电视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是广播电视媒体赢得竞争优势的需要。 要切实履行好广播电视媒体从业人员的职责与使命,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消息来源的“甄别者”、社会公众的“瞭望者”。对于中德双方间的研讨,阎晓宏希望双方能够在现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广度、丰富内容,挖掘深度、注重实效,提升高度、推动发展。
德国巴伐利亚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兼法规部主任阿尔布雷希特·黑塞在致辞中表示,此次论坛主题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日常工作息息相关,非常具有针对性,衷心希望论坛能够越办越好。
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中,围绕“规范媒体依法报道的主要形式与主要内容”“媒体如何依法做好不同信息来源的报道”“媒体报道如何依法处理好公共利益的保护”“媒体报道如何依法处理好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媒体工作者如何依法处理好工作中的利益冲突” “媒体如何依法做好案件报道”这6个议题,来中德双方的专家进行了演讲。
自2010年起,原国家广电总局与德国巴伐利亚州广播电视台就深化交流合作达成共识,决定将中德广播影视法治研讨会固定下来,每年举办一次中德广播影视法治论坛。6年间,中德双方在广播影视领域达成了诸多共识,实现了互相了解、加深友谊、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共同发展的目的。
此次论坛由总局政策法制司、国际合作司和德国巴伐利亚州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总局公共服务司司长余爱群、中宣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王彬和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及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广电媒体等代表共120余人参加论坛。
2016-05-03
(新闻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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