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广东省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国内阅读推广领域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将深圳市传统阅读活动“深圳读书月”法定化。
按《条例》设计,深圳市成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行使全民阅读工作的协调和决策职能。全民阅读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化主管部门,办理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阅读立法始终体现全民阅读活动政府促进、全民参与的立法理念。
《条例》规定每年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每年11月为深圳读书月。 这期间,将集中开展促进阅读的系列活动。根据条例,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包括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以及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等。
为保障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资金,《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本身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市民阅读权利。
2015-12-29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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