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近日喜事连连,继2008年成功举办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后,他们又取得了2012年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的授权函和2016年巴西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的口头授权。此外,他们还收到了文化部关于同意将高清纪录片《中医·中药》纳入对外重点文化宣传项目的批复,这个好消息让会长何秀范备感欣慰:“感谢文化部的支持,我们有信心将《中医·中药》做得像2008年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一样成功。”
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可小视
纵观世界,许多国家的非政府组织都在本国对外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国将非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工作纳入国家整体文化外交体系,将其视为重要外交环节;英国由非政府组织承担起对外文化交流的主角,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德国外交部设立文化关系司,负责文化交流政策的制定,具体事务则交由非政府组织执行。如今,我国文化类社会组织也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像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提出的口号:“以承担国家和民族责任为使命,以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为主项,为中国国际文化交流搭建平台,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而努力。”实际上,这已经成为我国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共同责任和光荣使命。
目前,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已达111家。 2009年,这些组织在美国、日本、韩国、古巴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举办文化交流活动31项;今年前11个月,成功举办文化交流活动24项。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吉指出:“社会组织的民间身份和非营利性等特点,使得它们在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时更具亲和力,更容易实现交流和理解。 尤其在东南亚儒学文化圈内,一些在政治、 军事、经济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却可以在文化层面达成共识。文化类社会组织为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宽松场所和基地,很多文化交流项目在促进文化认同方面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是巨大的。”
各显其能推动对外交流
红楼梦学会、西游记文化研究会、中国范仲淹研究会等61家学术型组织占据着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这些社会组织汇集了大批学者专家,成为各个领域的人才宝地。近年来,随着文学艺术经典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断放大,这些学术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在保护、传承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不容忽视。
在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涉及宗教及民间信仰的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拥有大量外籍人士及我国台湾会员, 并有极其庞大的信众。 自2004年成立以来,该协会通过组织谒祖朝圣、举办交流联谊 、构建学术平台等方式,使妈祖文化成为各国人民文化交流、 和平交往的重要媒介。全国政协委员颜延龄曾指出:“妈祖文化是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在目前两岸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各异的情况下,虔诚的宗教情感,对拉近两岸的距离,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文化类社会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也取得了不小成就,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圆明园学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等不仅在引进和推广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方面做了大量实效性工作,还将中国在该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介绍给世界。
在规范行业标准和引导产业发展方面,作为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中唯一的全国5A行业协会,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协会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近1300个团体会员的专业协会。截至去年底,已成功举办了18届国际技术展览会,制定了近20项行业技术标准。
完善法规建设和交流渠道
记者从文化部社团办了解到,目前,中国的多数文化类社会组织均系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社会组织由民间团体发起,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呈现‘两头尖,中间大’的现象。”少数文化类社会组织逐渐发展成为领域或行业内的权威, 资金雄厚、制度完善、管理得当。 大多数文化类社会组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发展不稳定的现象,仅能勉强维持。个别文化类社会组织不仅经济困难,而且内部矛盾重重、管理无序,甚至处于停滞状态。
此外,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缺乏交流合作平台也是问题之一,一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甚至主要依赖私人关系,而非制度。一位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会组织的一些项目实施得不好,很容易形成三角债,比如,某企业出资请社会组织来做项目,但有些不负责任的社会组织没有达到企业的要求或是根本没有完成任务就草草收场,这样一来,出资企业就把账算到该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的头上,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三角债关系。”文化部社团办因此建议,完善政策法规建设,畅通社会组织与政府间交流渠道。采用“政府买单”(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或“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执行”等方式,建立创新、互惠、互动的合作关系。
2010-12-07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