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局、局有关单位、有关处室:
为推动我市演出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全面准确掌握演出活动的信息,按照局主要领导的要求,拟建立全市演出活动相关数据的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此项数据定期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演出活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是加强我市演出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全面了解我市演出活动现状的重要渠道。局有关单位和局机关处室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的范围,要形成制度,不断完善。
二、演出活动数据报送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由市文化局主办的大型文艺演出和公益性演出活动,由承办的有关处室负责报送。有关处室包括:艺术处、社文处、产业处、演出办。上述处室需将每季度演出的相关数据填入《市文化局主办的公益性演出活动统计表》,报送市场处汇总。
(二)艺术处负责全市专业院团及青年友好使者艺术团演出活动的数据报送;
(三)社文处负责各区县文化局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和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演出活动的数据报送;(表1)
(四)外事处负责本市涉外演出项目和天津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演出活动的数据报送;(表2)
(五)产业处负责天津市演出公司和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公司演出活动的数据报送;(表3)
(六)塘沽文化局在每季度报送演出市场统计数据时将塘沽文工团的演出活动一并报送市场处;
(七)蓟县文化局在每季度报送演出市场统计数据时将蓟县评剧团的演出活动一并报送市场处;
(八)静海县文化局在每季度报送演出市场统计数据时将静海县评剧团的演出活动一并报送市场处;
(九)市场处负责将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局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数据报送工作的基本要求:
局机关处室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将本部门掌握的演出数据,填入相应表格,报送至局文化市场处。
四、为准确了解目前我市演出活动的现状,请局相关处室将本部门2006年1至3季度的演出情况于2006年10月30日前先行报送至市场处,2006年全年的演出情况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按季度报送数据的制度自2007年1月起实行,不再另行通知。
附:1、《天津市区县公益性演出情况统计表》(表1)
2、《天津市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情况统计表》(表2)
3、《天津市文化产业单位演出情况统计表》(表3)
4、《市文化局主办的公益性演出活动统计表》
联系人:秦欣 联系电话:23397032(传真)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