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本身之榨取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天津土地开辟为租界,每年仅向中国官厅交纳象征性的地皮租税,每亩制钱一千文;此外,对界内居民所有之土地,征购时每亩付银三十两。随着租界的逐渐“繁荣”,地价猛增,到了1908年即日租界街道建筑初具规模以后 ,地价便增至每亩一千余元 ,最高者达到二千九百元;到了1937年七七事变之前,最高者竟达到每亩地价四万元。日租界当局从地价增殖的获利,是一项极为可观的收入。
  日租界的捐税收入为数也相当大,居于各国租界之冠。各种税目中以民团课金为主税,其中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此项只限日本人)、土地税及房产税四种。此外,还有不动产所得税、土地使用费、码头税、工巡费(即对独立谋生者所征收的税)、卫生费、特别税(即对饮宴娱乐者所征收的税)、杂税(即对妓女、舞女、女侍等职业所征收的税)、手续费(即对人力车、地排子车营业所征收的税)等等。据天津居留民团的一份统计,1936年从妓女身上直接征收的税为两万五千余元,从人力车及地排子车工人身上直接征收的税为十四万余元,可见其压榨之残酷!至于日本警察、特务对租界内各行各业的敲诈勒索那就无法计算了。
  日租界当局所经营的公共事业(如电业、自来水等),其利润也颇为可观。据居留民团统计,从1922年至1937年的十六年间的电业获利达六百二十万零四千三百七十三元,等于其原始投资的二十八倍半。 租界本身的榨取为数虽然巨大 ,但如果与以租界为侵略基地从我国掠夺的财富相比 ,又属微不足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