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天津的特殊贸易——走私
  从二十世纪初期开始,日本人在天津即收购白银、铜元等,私运回国。到九一八事变前后,走私活动始终未断,但尚比较隐蔽。1933年《塘沽协定》签订后,日军借口“维持治安”,不仅北宁铁路沿线及塘沽一带不许中国军队驻扎,即海关缉私船也不许在冀东一带行使职权,长城一带的中国缉私人员均被解除武装。在这种情况下,从事于走私活动的日本、朝鲜浪人及汉奸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日本人称之为“特殊贸易”。在日租界福岛街的奥田洋行内,就设有“天津特殊贸易协会”的组织,成为指挥武装走私的总部,还有专门承运私货的转运公司 。在日租界的松岛街 、蓬莱街、吉野街一带,有字号的(如千叶洋行、天龙组、清水组等)和无字号的走私组织达数十家之多。护送私货的日、朝浪人多携带武器,遇到中国海关人员干涉,即以武力抗拒,气焰极为嚣张。1935年冀东伪政权成立以后,私设海关检验所,更是明目张胆地包庇走私活动。
  从天津外运的私货,以白银、银币、盐等为主,由天津装船运往日本。 运进天津的私货以人造丝、砂糖、卷烟纸等为主,由日本轮船直接沿海河运抵日租界码头,然后再转运至北宁、津浦、平汉沿线的城镇倾销,甚至远销长江流域一带。大规模走私的结果,为我国带来极为严重的经济恶果,特别是1934年的白银外流,致使天津的存银每月减少五、六百万元,曾发生一场大风波。至于进口方面,据天津、秦皇岛两海关的调查,自1935年8月1日至1936年10月4日止,经过冀东区域偷运到天津的私货,有人造丝十二万零六十九包,白糖九十七万五千八百零七包,卷烟纸八千三百四十二包,杂货二十三万四千一百六十六捆,共偷漏税款达三千四百六十余万元。私货的大批流入,在各地市场低价倾销,使中国民族工业受到了惨重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