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中国主权的日本警察署
  属于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的日本警察署(社会上称之为白帽衙门),最初的警备范围仅限于领事馆内部,人员甚少。1900年以后,由日本派来警部二人及巡查①三十人,驻在紫竹林领事馆前的野战邮局内。后来,在日租界闸口街(今辽北路)设警察分遣所。1915年随同总领事馆迁入宫岛街(今鞍山道)新址。1928年北伐战争以后,中国南北统一,日本政府也加强了对天津日租界的统治,由外务省增派四十名警官充实天津警察署。从此,天津警察署的编制即确定为:警视一人,警部三人,警部补六人,巡查部长二十二人,巡查五十一人②,华籍巡捕四百人。在总领事馆的指挥下,由一名警视任警察署长,下设警务、高等、保安、司法、外勤等课。日本警察按职务性质区分,大致有司法警察、保安警察、高等警察三种。司法警察实施治外法权,处理界内刑事、民事案件;保安警察掌管有关企业、安全、社会风化、交通、消防等事项; 高等警察即特务警察,其职责范围非常广泛, 主要是配合日本驻军搜集情报、检查抗日排日书刊读物及破坏中国人民的抗日活动。
  日本总领事馆为了扩张势力,借口保护日、朝侨民,又陆续增设警察分署。最先设立的第一分署在扶桑街(今海拉尔道),1931年迁至东南角一所碉堡式的楼房内,墙的四周有射击孔,平台上可架设小钢炮,旧城厢一带都在其射程之内。第二分署设在宫岛街及淡路街转角处(今鞍山道及甘肃路转角处)。第三分署设在中国管辖地区的三义庄,当时该地区住有四百多名朝鲜人,多属从事于贩买毒品及押当的不法分子,日本总领事馆竟以管理和保护这些朝鲜人为名,在租界以外强设警察机构。第四分署设于塘沽码头。第五分署设于东车站。直到七七事变前,由天津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又设立了若干警察分署。对于日本帝国主义这种践踏中国主权的侵略行径,当时的国民党政府竟听之任之,不敢过问。
日本警察署的到处扩张,是怀有军事目的的。此外,名为管理保护侨民,实际上是包庇纵容日、朝浪人的走私及贩卖毒品等罪恶活动。日租界内的毒品泛滥、妓院林立、赌局兴隆,都是由于受到日本警察署的“保护”,并以征收“公益费”的名目课税,充作警察署的行政经费;至于警署上上下下接受贿款或趁机勒索,则更是司空见惯之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