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占领时期的天津社会生活
  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天津被日本侵略军占领,这是民国天津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全面抗战开始。7月28日凌晨开始,中国的军队、武装警察等武装力量约五千人分别在天津的北站、东站、东局子机场、海光寺等地攻击驻守的日本军队。下午,天津外围日军分三路进入天津,中国军队和警察撤出市区。7月30日,大批日军从大沽口登陆后开进天津市。自此,天津被日本军队占领了。
  日本占领天津后,成立了由汉奸出面的天津伪政权。在日本军队的刺刀之下,1937年8月1日,伪“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成立;1937年12月17日,伪“天津特别市公署”成立;1943年11月,伪“天津特别市政府”成立。三个时期的天津伪政权分别下属于“平津地方治安维持会”、“华北临时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等日伪政权。日伪当局对天津实行了长达8年的殖民统治,是民国天津历史的最黑暗时期,天津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严厉的人身控制
  日本侵略者为维护在天津的殖民统治,除了建立伪政权、成立“新民会”等组织外,为了严密控制人民,还推行保甲制度,把军事法西斯专政手段用于天津城市居民。
  1938年底,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侵略军在军事上采取了确保占领地的方针。1938年12月2日,日本大本营的《大陆命令第241号》指出:“大本营的意图在于确保占领地区,促使其安定,以坚强的长期围攻的阵势,努力扑灭抗日的残余势力。”据此,日军在华北沦陷区进行了以军事围剿为主,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结合,全面进行法西斯殖民统治的“治安战”,对华北占领区的抗日活动进行围剿。日本特务机关认为,实施“治安战”仅靠上层伪政权不行,要建立基层的伪组织才会使殖民统治更加严密。在日本特务机关的授意下,1939年7月26日华北伪政权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保甲条例》,作为推行保甲制度之依据。
  保甲制度最初在农村推行,天津市内并未开展,到1940年3月,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委派警察局在保卫科内设保甲股,并组织保甲实施联合委员会,在各警察分局成立联合分会,负责有关实施保甲制度的各种事项。
  根据保甲条例规定,保甲分区编组,区域划分以警察区的划分为准。各区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O户为甲,甲设甲长;1O甲为保,保设保长和副保长。天津伪警察局在汉奸组织“新民会”的配合下,于1940年7月31日举行了保甲成立仪式,全市共设12个联保、251个保、256个甲,24838个牌,均委任了保、甲、牌长。天津的保甲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伪警察局对保甲长以上人员曾进行了集中训练,并规定了情报报告制度。1942年3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保甲条例》规定成立保甲自卫团。在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中,又制定了《天津特别市保甲自卫团编制规则》,明确自卫团直属警察局,团部设在警察局内,自卫团长由警察局长担任,各自卫团区队长由警察分局长担任。自卫团在全市各保甲区内按每保4人集合成团,计1000名;另行招募壮丁300人,以150人集合成团,规定在必要时联防驻守,由各分局就近管理。自卫团的职责是充实警察局的警备力量,清查户口,搜捕抗日人士,提供政治、军事、经济情报,是为日本侵略者效力的汉奸准军事力量。
  1942年12月,天津市设立区制,伪警察局将保甲事务移交给市公署区务股接管,保甲自卫团的武装训练仍由其承担。天津特别市公署重新制定了《天津特别市公署区制及保甲施行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为彻底推行政令,强化治安效率,增进官民合作起见,施行区制和保甲制。”该规定对保甲编制、保甲长任免、保甲长的职责、保甲自卫团、保甲活动经费、保甲长之赏罚、保甲连坐办法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保甲连坐的规定最为恶毒,即:“1、通匪与便利者;2、隐匿匪徒致使脱逃者;3、对政府有叛乱阴谋确有实据者;4、对公路、铁路及通信机关施行破坏或知情隐匿庇护者;5、境内藏有反动分子或匪徒,漫无觉察致酿重要案件者;6、发生匪案隐匿不报者”,如发生上述行为,除本人被处罚外,该甲内牌长及各户长得科以3元以下之连坐罚金,但未经官署发觉前,将犯人报告于官署或犯人自首者,得将连坐罚金免除。副区长、保长、甲长由市公署施以免职、记过或谴责处罚。这些规定主要是镇压抗日活动。
  建立保甲实施连坐制度,使日本法西斯在天津的殖民统治更加残酷。日本侵略者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更加剧了对中国人民的统治和压迫,特务机关利用伪警察轮训保甲自卫团,让保甲自卫团作为镇压抗日武装和围剿抗日活动的反动组织,保甲组织在配合警察局进行清乡、清查户口、收集情报等活动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保甲制度不得人心,在推行中也遇到天津居民的普遍抵制。
  严格的政治、思想、文化控制
  为建立残酷的殖民统治秩序,日伪当局还制造了一系列粉饰侵略罪恶的反动的理论,为侵略战争进行粉饰宣传。为抑制中国人民的抗日情绪,提出了“中日提携”,宣传中国和日本“同种、同族、同文”;为实现堂而皇之地掠夺中国的物质、人力资源,提出了“日满华共存共荣”、“共同开发华北”;为镇压沦陷区人民的抗日活动,又提出了“防共确保东亚和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竭力鼓吹“王道乐土”、“大东亚圣战”、“东亚共存共荣”、“建设东亚新秩序”。日本侵略者为强化宣传效果,指使汉奸对其侵略的理论进行美化,制造了一套汉奸理论,像什么“中日亲善”、“善邻缔盟建设东亚新秩序”、“发扬新民精神以表现王道”、“如欲救国,必先和平;如欲和平,必先反共”等等。为宣传这些侵略理论,日伪当局无孔不入,他们利用一切时机,配合侵略战争和军事、政治、经济的统治需要,展开宣传攻势,主要的途径是进行政治运动和各种纪念活动。
  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连续在天津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这些活动对天津市民的生活是严重的干扰。例如,在五次“强化治安运动”期间,全天津市人民人人自危,大家相戒不出门或少出门,走路时如发现前面又在检查便赶快绕道而行,以免遭毒打。日本侵略军每发动一次治安强化运动,就要在天津等大城市公布一些反动口号,强迫人人背诵。日伪政府利用伪新民会组织发给各行各业印有反动标语的小布条,命令人人佩戴和背诵。他们规定,在火车站和市内交通要道检查行人时,被检查的行人就要当场背诵。市内的几处检查卡口常有人背不出来,轻则罚款,重则被毒打一顿,有的甚至被扣上反日罪名送进宪兵队。
  日本侵略者还制造名目繁多的纪念日,利用纪念日鼓吹“亲善”理论。如“七七事变不是不幸之事变”的纪念日,而是“最荣耀之建设新东亚发生日,最可贵之‘兴亚’纪念日”。利用中国祭孔日,大肆宣扬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旧道德,并把这些道德观念解释成应该服从日本的统治。日本侵略者还制造了“灭共日”、“自肃自励日”、“圣战”周年、日本的皇纪年等。所有这些活动都是日本特务机关直接操纵,通过伪政权和新民会在华北沦陷区展开的。日本特务机关为加大宣传力度,经常采取几项活动交叉进行的手法,强行组织天津各界人民参加运动。他们采取的主要形式是召开报告会、演讲会、广播讲话,报刊发表文章,放映电影片、幻灯片,表演戏曲、话剧节目,在街头和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标语等等。妄图通过这些活动强迫天津人民接受侵略有理的强盗理论,摧毁天津人民的抗日意识。从1942年起,日本侵略军当局为了纪念“大东亚战争”,振作他们的士气,规定每月8日为“八达日”,这一天全市实行禁止赌博和饮酒,所有的饭馆只能卖饭不准卖酒,违者重罚。后来日军又进一步规定,每月5日为“兴亚日”,也同样禁止饮酒取乐。当时,一些大饭庄均在门口贴出:“为了纪念12月8日大东亚圣战开战日,本店今日不准饮酒”的声明。实际上,有的官商早已勾结好,他们让店主关上大门,在里边照样大吃大喝。只有那些事先没有向主管部门行贿的饭馆,才真正受罚。日本宪兵,敌伪特务和伪警察们却借此机会大捞一把。
  在日本殖民统治下,新闻和出版也被严格控制。沦陷后的天津人民,没有丝毫的言论自由。日本侵略者认为:“报纸为舆论枢纽,是人民耳目之所寄,若言论庞杂,宗旨不纯,最足以淆惑听闻,影响社会。”因而对报馆、通讯社查禁最甚。沦陷初期,伪治安维持会就成立了“新闻管理所”,制定了一系列新闻发布审查、出版报刊登记等制度,对全市的新闻发布、电台广播、报刊书籍出版发行进行全面严格控制。
  在日本宪兵队和伪警察局的配合下,“新闻管理所”大肆查封有抗日言论的报刊书籍,并以种种借口逮捕迫害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抗日进步人士。1937年7月天津有大小报馆、通讯社二十余家,至1938年9月仅存报社6家。日伪当局经常以整顿报馆、通讯社为名进行搜查,发现稍有表示不满的言论,立即查禁。关闭报社、通讯社之事屡见不鲜。日伪还对市图书馆和各民众教育馆的书籍报刊进行审查。1938年3月,市图书馆、民众教育馆被日伪搜查出的所谓“违碍日军”的书刊六千八百余种全部被焚烧。
  日本侵略者始终把镇压抗日言行作为加强其殖民统治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言论控制和新闻检查,在日本特务机关的谋划下,“新闻管理所”的职权划归了伪警察局。1939年1O月,伪警察局公布了《查禁反动图书刊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反动”图书刊物的范围:“有妨害邦交之言论或记事者;宣传共党理论或思想者;恶意抨击时政者;以不实记载,有引起社会骚动之虞及人民心理之不安者;言论足以刺激或挑拨民众感情者。”该办法规定,警察局对各印刷商店、书铺、书摊及书报贩卖人,可随时派人检查。如查出有类似“反动”图书刊物,即全部扣留,由警察局保安科及特务科详细审查,如属查禁范围的,立即以没收或焚毁处理,对印售“反动”书、刊者,除以其他法令处分外,并勒令歇业。新闻出版查禁职能划归伪警察局后,普遍使用特务侦察手段,查禁控制更加严格。此时,天津市的报馆、通讯社仅剩5家,分销外埠报刊者仅1O家。据警察局特务科报告,1939年7月至1940年8月,“计发表本市新闻消息270多件,国际及军政要闻340余件,检查新闻免登70件,删登180件,复登63件,改登41件”。1943年11月,专门成立伪市政府宣传处,对全市新闻出版检查、控制更加严密。
  日本侵略者在查禁封锁报馆、通讯社的同时,又出版了一些为日本侵略者服务的报纸。沦陷初期,日本人以没收或改组等手段获取了一部分“资本充足或人员阵容较整齐报馆,使其逐渐发展成为言论之中枢”。如天津的《庸报》,原是天津一家较大的报纸,在知识界、经济界颇有影响。七七事变后,日本军部决定控制《庸报》,所有的国际、国内要闻,以及评论文章,几乎完全是日本同盟社供稿。《庸报》在沦陷期间,实际上是日本华北侵略军的机关报。
  日本侵略者对思想文化界的控制极其严密。对于电影、戏曲、乐曲、歌曲等广大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均进行检查。日本人认为,这些活动“教育方面且有很大的潜势力,对于人民之身心潜移默化,影响很大,能纠正人们的思想,也能错误人们的思想,能提倡固有的道德,也能破坏固有的道德”。天津沦陷后,天津伪政权设立了由伪社会局、警察局、教育局共同组成的“影片戏曲检查联席会”,对影片戏曲节目进行审查。凡属公演影片、曲目,必须事先审查,经同意后,方可公演。伪市政府宣传处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戏曲电影审查实施要领》、《管理电影院放映宣传玻璃版办法》、《审查公众场所演奏乐曲歌曲规则》。这些规定特别突出强调了要查禁“违背政纲,有碍中、日、满亲善”的抗日宣传。凡有违者,严加处罚。
  对沦陷区人民进行奴化教育,是日本侵略者进行思想文化统治的重要内容。
  日本侵略者在天津大肆推行奴化教育。企图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建立殖民地文化。他们采取的方针是毁灭中华民族文化,排除一切抗日思想,灌输日本帝国文化。企图通过奴化教育让中国人民拜敌寇为祖先,甘当亡国奴。
  日本人把青少年作为奴化教育的重点,把学校作为重要阵地,进行了一系列的罪恶活动。首先是删改教科书,篡改中国地图。天津沦陷后,日本特务机关命令伪治安维持会组织临时教科书审查委员会,他们以“有碍亲善、邦交、涉及赤化党义”等理由,对原初级、高级小学国文、外国史、中国史、外国地理、中国地理等课本大肆删改,仅《初级中学国文课文》就强行删改16处之多。删掉部分皆为反映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的内容。还把《中学生地理读本》中的“东三省”一律改为“满洲国”。强迫各学校不得延用旧课本、旧地图,一律采用新课本、新地图。第二是在学校中颁发反动校训。为实行日本侵略者奴化教育意旨,他们制定的校训是:“反共灭党,努力文化,拥护政府、复兴东亚。”并将校训分发各校,要求一律张挂。第三是强化日语教育。日本侵略者打着“沟通中日文化”、“中日同文同种”的旗号,提倡学习日语,在各中小学校增设日语课;在师范学校特设日语专修科培养日语师资;专门开办日语学校、日语普及班、短训班;开展普及日语有奖竞赛活动等等。第四是进行封建伦理教育。除增加“孔子教义”读本外,并通令学校“在礼堂教室内一律悬挂孔子圣像,每遇圣诞及春秋两个祭日,学校纪念、开学、休业,由该校校长率领全体员生举行敬礼,并以时讲肄善为启迪。”第五是进行媚日教育,包括选派年轻老师和高中以上毕业生赴日留学;举办中日中小学交际学艺会;选派优秀学生参加“交际使节团”赴日见习;选派青年运动选手到日本参加“东亚竞技大会”,对青少年进行日本“文功武治”教育等措施,让青少年通过这些活动产生崇日、恐日和媚日思想。第六是推行战时教育体制。抗战后期,日本侵略者泥潭深陷,却拼命叫嚣大东亚战争步入决战必胜阶段,动员沦陷区人民参战,为其战争提供军需物资。他们推行战时教育体制,一面加强思想政治控制和军事训练;一面动员学校节约经费开支开办农场,让师生开垦学校空地,种植粮食、棉花、蓖麻,将收获献纳日本军队。
  侵略者还充分利用社会教育领域进行奴化教育。他们操纵汉奸团体新民会进行种种宣传活动。还通过办报刊、建立“新民教育馆”、“新民阅览室”、“新民茶社”等,组织民众特别是青年学习日语,开展读书读报演讲征文活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奴化宣传。
  日本侵略者还利用宗教、民族来实施其思想文化统治。日本人操纵成立了回教会、回教联合会,利用回教会进行分裂中华民族的“灭共亲日”宣传。他们挑拨回汉两族关系,大肆鼓吹日本“尊崇回教”,“帮助回民自治”,“抗战是为了汉人,不是为了回民”。利用伊斯兰教举办回教青年训练所,训练回族青年,还组织回教参观团赴日观光;创办《回教》月刊等等,进行欺骗诱惑性宣传活动,企图使穆斯林人民当温顺的亡国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又将重点转向基督教会。他们迫使天津基督教会脱离美国基督教会,让基督教会打着“自主、自养、自传”的旗号,听命于日本。日本特务机关用所谓“灵修”麻痹传道人和信徒,指使教团侧重“培灵”工作。利用宗教祈祷和平,来粉饰其侵略行径。1942年至1944年间,天津教区多次举办全市性的“世界和平祈祷会”、“周年祈祷和平大会”、“和平祈祷周”等活动,日本特务每每到会演讲,用宗教仪式的祈祷“和平”模糊信徒思想,使基督徒产生要借着日本“大东亚圣战”,才能成全上帝“和平”旨意的错误观念。
  以上不难看出日本侵略者对天津人民的思想文化统治,可谓形式多样,手段卑鄙,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狡诈凶残的侵略本性。
  毒品泛滥毒害市民
  日本占领军用毒品作特别武器,妄图从肉体上消磨中国人的抵抗能力。沦陷时期,天津的毒品泛滥是历史上最猖獗的时期。
  把鸦片当做商品强行向中国倾销,以牟取暴利和奴化中国人民,是日本侵略中国的传统手段之一。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公然违背禁止麻醉品国际公约,强迫、引诱沦陷区人民种植、吸食鸦片,以此来达到掠夺巨额财富、毒害中国人民的双重目的。日本侵略者推行毒化政策,日本侨民、浪人、妓女充当急先锋,他们以治外法权和“占领区”为护身符,疯狂地进行贩卖、制造烟毒活动。日本占领天津之前,天津的日租界就是一个贩毒、制毒的基地。租界内日本人开办的“洋行”、“洋药房”便是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据点。“烟馆”、“土膏店”就是提供吸毒的场所。据日本驻天津总领事供称:“在天津有日本侨民五千余人,据说70%从事吗啡等违禁药品的批发业务。从中药铺到饭馆、杂货店,鲜有不经营违禁药品的”。当时,“租界有烟馆七十家,另有一百家卖鸦片的商店,法租界则有烟馆八十家”。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彻底取缔贩毒分子及贩毒活动,那么天津将没有日本侨民了”,“天津完全是一个私贩吗啡的天堂”。而日本驻华领事馆对于其侨民的贩毒活动,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天津沦陷后,日军为了搜刮财源和毒害中国人民,他们在占领区公开出售毒品。在国际舆论压力下,伪政权也成立了所谓“禁烟局,但名为禁烟,而实际上是将贩毒、制毒合法化,禁烟局成了贩烟局。禁烟局通过控制土药公会倾销鸦片烟土,还采取配给办法鼓励中国人吸毒;凡吸毒者,可领到吸烟证,可以享受价格优惠。这样就使天津的烟馆骤增。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烟馆越是集中,像日租界、南市、北马路、侯家后、官北大街、谦德庄等地,都是烟馆和土膏店的密集地,仅南市一带大烟馆即有八十余家。全市土膏店1937年底有27家,1938年167家,1939年达到233家;大烟馆1940年达到237家。此外,还有“白面儿馆”。所谓“白面儿”是以鸦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毒品,它比鸦片的毒性更强烈,对吸食者更具诱惑力。“白面儿馆”绝大多数是在日本人支持下,由朝鲜浪人用洋行名义经营,他们不仅贩毒,而且多数也制毒。
  日本占领天津时期,天津不仅是日本侵略者贩毒的重点,又是贩毒的转运站和制毒基地。当时,天津有著名的“烟土八大家”,即元泰土药店、大有恒药店、信元土药店、同顺昌土药店、元泰裕土药店、顾记土药店、义记土药店、华记土药店等,都是经营鸦片运销的大户。制造毒品是日本人的专利,一般中国商人不得染指。日租界内和天津城郊均有制毒厂。据国联鸦片顾问委员会的埃及代表说:“天津的日租界是当今世界上制造海洛因和吸食鸦片的神经中枢。确切地说,挂着洋行和外商招牌而经营鸦片或海洛因的魔窟已逾千家。不仅如此,还有公开贩卖白色毒品的旅店等各种铺号数百家。二百余个海洛因制造点散落在面积不过4平方英里的日租界,一千五百名日本技师和一万名中国工人为制造海洛因而忙个不停”。
  天津鸦片烟的主要来源是伪“满洲国”的热河省,由当地的“禁烟局”统一贴好印花税票批发给北京、天津两地的“土药协会”。零售商从土药协会领取营业执照和进货后,就公开点灯供客。当时,在天津南市一带烟馆林立,多少人陷入毒品魔窟而不能自拔。另外,还有些游杂部队和日伪特务们纷纷开设工厂提炼海洛因向内地推销。天津南郊小站地区即有土匪部队开设的毒品工厂。在日军默许之下,他们将制成的毒品派武装部队押运到天津及各地销售。
  日本侵略者施行的毒化政策,给天津造成了严重的恶果。据不完全统计,1945年天津人口约170万,被毒化者超过六分之一。许多瘾君子在吞云吐雾中耗尽了财产,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成为没有思想,没有意志的行尸走肉和失去民族反抗意志的“顺民”。因吸毒至死暴尸街头者,更是屡见不鲜。日本侵略者通过施行毒化政策,聚敛了惊人的财富。日伪当局对土膏店征税有:“照捐”每月900元,每一盏烟灯月交灯照捐60元,每百两烟土贴印花200元,营业税,每月400元。
  日伪当局还发行名目繁多的彩票,用什么赈灾、公益等为名目。天津赛马会春秋两季的摇彩香槟票更是引诱了许多做发财梦的人。天津滨江道的万宝源、裕大等票行,买彩票的每天都是人来人往,门庭若市。这种小额的赌博虽然不至于让人倾家荡产,但平民百姓为此而断绝生计者也不在少数。这也是日军搜刮中国老百姓的一种手段。
  物价与老百姓的生活
  下面我们从沦陷时期天津的物价状况来观察天津一般百姓的生活。
  天津被日本占领时期,在1942年以前的物价虽不断增高,但还算平稳,而1943年后开始恶性通货膨胀,市民生活失去了基本保障。沦陷8年间,天津批发物价总指数上涨了一千多倍,食品批发物价指数上涨了七百多倍。
  天津沦陷时期的物价问题,与当时的币制混乱和日本掠夺性的金融政策密切相关。抗日战争爆发以前,华北流通的货币种类很多,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的“法币”外,还有一些地方银行如河北、山西、山东民生以及冀东、中南、中国实业、中国农工、大中、浙江兴业等银行发行的各种钞票,大约有三十余种,发行额约5.1亿元,其中法币流通额约有4.3亿,约占华北货币流通量的84%。
   日本侵入华北后,将法币和抗日根据地流通的“边区券”称为“敌性通货”,禁止使用,其他各种货币流通能力有限,原有货币没有一种能在日伪政权下实现货币的统一。日本为了控制华北金融以及推进实现“日满华经济体系”,于1938年3月1O日在北平成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联银”为中心,将其所属银行和中国原有的一些银行进行整顿、合并,建立了“联银”统治华北的金融体制。  1938年6月,日本禁止印有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1939年6月又禁止印有北方地名的法币流通。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控制了天津的租界,日伪发行的货币垄断了整个天津的流通领域。这时,日本并没有打乱天津原有的银行街的布局,而将日伪银行也迁入历史上形成的金融区如中街等地。但是,日本通过日伪银行的无限透支抢购各种物资造成物价的急剧上涨。
  沦陷时期,天津市民的生活始终处于不稳定的境况中,物价上涨、商品匮乏,越到战争后期越加严重。上述工资和物价水平是沦陷时期中比较稳定时的情况,而且所列工种是一些工资待遇较好的行业。考虑到工人赡养人口以及日伪当局各种名目的盘剥,即使是收入较高者生活也是不容乐观的。1943年以后,天津市民的生活急速恶化,这一时期,日本在战争中越来越被动,物资供应不足,对沦陷区的掠夺也越来越残酷,大量发行伪钞造成物价飞涨,各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日趋紧张,市民生活朝不保夕。天津市民生活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行严格的粮食配给制。
  粮食配给制与市民口粮危机
  “民以食为天”,粮食与城市居民的生存息息相关,从粮食供应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市民的基本生活状况。
  日本由于战线的不断拉长,陷入了长期的危机中,各种物资极度缺乏,因而加强了对占领区各种物资的掠夺,其中以粮食掠夺最为明显,以致使占领区人民的生计受到直接威胁。
  日本国内粮食也日趋紧张,从1941年4月开始实行粮食配给制。1941年底,日本御前会议在讨论对华经济掠夺措施时决定:“以增加获取战争必需的物资为主要目标;设法重点开发和取得占领地区内的主要物资。”在战争物资中,粮食占有最重要的位置,日本人认为,“确立粮食对策是治安工作和安定民生的基础,是完成各项政策的根本”。日本对当时华北沦陷区粮食自给率的分析是:面粉为53%,杂粮为98%,军用大米为20%。“即使调用全部库存粮食,并严格执行配给及调整消费,米到1941年底,小麦到第二年青黄不接时,估计就要陷入极其危险的境地”。严重的缺粮威胁着日本的军需和占领区的殖民秩序,为此日本调整了一系列的粮食政策,制定了增加生产,促进上市和掠夺抗日根据地粮食的措施。
  在天津,日本实行了物资封锁,严禁粮食等物资外流,并于1941年11月1日实行粮食配给制,在市区设立“配给事务所”17处(事务所的经费从配给粮价中附加),还将每个区划分成若干责任区段,依据人口多少分别指定了配卖店六百处,负责市民配给口粮的供应。此后,天津市的粮食供应日趋紧张。
  “配给制”实行之初,每户居民还能按规定买到几斤大米,但很快市民就与大米绝缘了。1943年,日本在华北地区实行了“米谷统制”,完全垄断了稻米的生产、收购和储存,大米一律为军用,中国粮商禁止买卖,严禁民间私藏和贩运大米,对违禁者采用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在内的严厉处治。
  实行“米谷统制”后,大米全部作为军用,百姓不得食用,即便是农民吃了自种的稻米也要受惩处。1944年1O月18日至12月11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天津伪警察局特务科协助“米谷统制委员会”查获所谓违反“统制”案件就达40起,罪名都是私自携带大米,其中最多的三四百斤,最少的只有几斤,如农民方尚志带大米3斤,邢文贵带米15斤。这些都受到“惩处”,所带粮食全部没收,以“资敌”罪逮捕,只有4名日本人被当场释放。这些带米者大多是天津四郊的农民,将自种的稻米偷运进市变卖被发现的。
  配给制规定市民的口粮很少,实际上根本无法维持生活,以1944年4月的配给标准为例: 1944年4月天津居民粮食配给情况:每月30天,每天三餐计,大人每餐配给粮食只有30.5克(O.61两),别说充饥,就连维持生命的最低限度都难以达到。配给粮不够吃,市民只好到市场上高价购买粮食,而一些粮商囤积居奇,每天出售的粮食很少,豆饼、山芋干、豆渣、野菜等都成了市民的口粮,市民常在饥饿中度日。
  尽管配给粮食很少,日伪当局也不能保证供应,市民常常要半夜去排队购买。后来,大米、白面都列为军用品,市民生计更加艰难。
  1942年11月起,日伪当局开始提倡市民吃“混合面”,这是将军用仓库、平衡仓库等多年积存的仓库和霉烂变质的小麦及各种杂粮50多种混合磨成,还要经一些奸商掺入沙土后再出售。市民吃了这种带有苦、酸味的粮食,很多人患腹泻症,甚至有死亡者。
  由于粮源枯竭,附近农民携带粮食进城摆地摊卖粮成为天津市民重要粮源之一,但就这一点粮源也多被粮商们收买囤积起来,致使天津的粮价猛涨。即便是有钱的人也不易买到更多的存粮,没钱的穷苦市民更是无法维持生活。日伪当局也承认:“粮食自暴涨以来,一般下层阶级因无力购买,数日不得一饱者比比皆是”,“津市中等以下之人民大部分不能维持生活”。大多数天津市民在穷困、饥饿中生活,挣扎在死亡线上,街上衣不遮体,蓬头垢面的乞丐到处可见。据日伪当局1943年4月17日一天的不完全统计,全市乞丐有8832人(其中男3216人,女3647人,儿童1969人),无业游民2971人,两项相加共有11803人。另据1944年4月份半个月间的不完全统计,因饥饿而昏倒在街头的人数达239人。这是在气候温和的春季,在冬季里,这种情形更是屡见不鲜。此外,因不堪困苦和饥饿而自杀的事件也时有所闻。饥饿、疾病和贫困造成天津市民死亡人数上升,粮食不足造成的饥饿是高死亡率的最重要原因。
  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掠夺和经济统制,造成物价暴涨,粮食奇缺,生活必需品极缺。除粮食外,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也实行“配给”。“配给”的原则是日本人优于中国人,日本员工优于中国员工,在日伪机构供职的中国人优于贫民百姓。“配给”的物品包括酱油、食用油、盐、砂糖、烟卷、火柴、棉布、肥皂、煤炭等等许多物资。而且,由于物资的缺乏,本来很低标准的“配给”也根本无法保障。仅以粮食为例,据报载:1942年“粮店门前拥挤不堪,秩序凌乱”。天津伪政府在1941年12月间公布只准市民吃“代用粮”,但是,又限制交易所每日成交玉黍不得超过100包,红粱不得超过57包。指定“配给”粮店每日只开业4小时,每人每日只准买2元钱的玉黍。这样“配给”的结果;常使市民买不到粮食而挨饿。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使无数生灵横遭涂炭。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在死亡线上。仅粮荒就不知夺去多少人的生命。
  洪水肆虐下的天津市民
  1939年天津遭受特大洪水的侵袭,它使天津市民在困苦的生活中雪上加霜。
  1939年8月,华北各地连降大雨,天津及附近地区暴雨成灾,海河流域洪水泛滥,淹没了河北省广大地区,海河上游的永定河、滹沱河、大清河及运河等河道的洪水涌人海河,而海河大沽人海处宣泄不畅。8月2O日下午3时左右,陈塘庄大埝崩决,海河以南平原尽成泽国,洪水凶猛地冲人市区,小刘庄、土城、东楼、谦德庄、佟楼等地相继被洪水所淹。随后,南运河决口,引水入海变成了倒灌,由南面通墙子河各处漫溢决口,洪水向天津市区倾泻,日、法、英租界均接受“洗礼”。当晚,洪水波及旧城、南开、南市、西广开等地,水深二三米。随后十几天内,水情日益严重,大雨滂沱,海河冯家口堤溃决,洪水又灌人大直沽至大王庄以及唐家口、东局子、沈庄子、王庄子、郭庄子等处。
  洪水给天津市民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洪水冲来时如海潮奔腾,居民被突然袭击而猝不及防,男女呼号之声不绝于耳,情形十分悲惨。8月30日,大风又侵袭市区及近郊,被水浸泡的民房被大风刮倒者超过1O万间。1O月初,大水才告退净,天津市区被水淹泡长达一个半月,被淹面积占市区的80%,灾民达几十万人。
  这次水灾带给天津的损失难以估量,“货物、产业、道路、机械所受之直接损失,以及工商业因停业所受之间接损失,均尚不明了,然无论如何当达万万元之谱。”
  洪水和随后而来的各种传染疾病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当时天津的“红十字会”做了一些救护工作,仅就他们杯水车薪的救护工作而论,从1939年秋冬至第二年春季就掩埋了813具尸体。据当时报载,被水淹没的街道浊流中,浮尸比比皆是,“穿着花布小袄的小孩子尸体与死驴并浮与水上,毒烈的太阳照在水面上,蒸发出刺鼻的恶臭”,其状令人掩目。
  大水浸泡期间,数十万灾民无处栖身,只得露宿街头,东马路一带是露宿灾民集中的地方,还有许多难民只得呆在屋顶上,叫天不灵。一些灾民能在地势较高的地方搭盖个又矮又小的“窝铺”安身,就算是幸运的了。
  洪水期间,各种投机分子借机哄抬物价,天津的各种商品价格飞涨,特别是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涨得更厉害。即便如此,市民也很难买到粮食等必需品。当时报纸用“津市场陷停顿”、“价格飞涨”、“狂涨殊惊人”等语言形容市场混乱和物价狂涨的情况。
  以上论及了影响市民生活的几个重要方面。在日本的占领下,天津市民生活在刺刀维持下的殖民秩序中,整个外部环境是极其残酷和压抑的。日本人建立的殖民地控制系统是由日本军队、日本特务机关及其控制下的伪政权来运转的,市民失去了人身安全保证,日伪军可用各种名目搜查、搜身和抓人,在搜刮民脂方面日伪更是不遗余力,他们的捐税有数十种之多,此外还要让市民“献铜”、“献铁”、“献金”、“献机”。在所谓“治安强化运动”中,日本当局加强对居民的控制,实施“保甲连坐制度”,还将18至40岁的男子编成“自卫团”进行军训。日本当局还对市民的言论、行为做种种限制,诸如每月1日、15日两天停止宴会,饮酒等,进行所谓自肃自立;每月最末一周进行“职员反共自肃运动周”等;在文化、教育、新闻、出版诸方面均进行严格控制。在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全方位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下,天津市民生活在严重的压抑环境中。
  在这种恶劣环境下,加之物价不断上涨、粮食供应紧张和自然灾害的因素,使市民的生活平衡不断受到破坏,社会性的紧张刺激不断,人们的生活不断恶化。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low)的“需要层次论”学说为许多人所接受和应用,这种学说将人的五种主要需求从低到高排列为生理、安全、社交、自尊和自我实现。在沦陷时期,当大多数市民的衣食住行即生理需求得不到保障时,其他一切也就无从谈起了。
  生活质量的内容包括有形的物质生活和无形的精神生活两个方面。考虑到旧中国时期天津市民的物质生活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可以认为,沦陷时期市民生活质量低下并不仅仅在于物质生活的匮乏,更为重要的是,日本的残酷统治使市民的社会性紧张刺激不断发生并逐渐升级,在这种情况下物质生活中的困境更容易使市民对生活丧失信心,因而使生活质量评价进一步下降。从这种角度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日本占领天津时期是天津市民在旧中国时期生活质量最差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