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时期的天津傀儡政权
  一九三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日本侵略者侵占天津后,对我国人民进行了血腥的镇压与残酷的压榨,同时挖空心思收买中国民族败类,组织傀儡政权,妄图永久奴役和控制中国人民。在日军统治天津的八年中,日伪政权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一九三七年八月至一九三七年十二月)
  天津特别市公署(一九三七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三年十一月)
  天津特别市政府(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至一九四无年八月十五日)
  一、 日伪政权的建立和机构的变化
  日本侵略者侵占天津后,积极扶持并操纵傀儡玫权,在其经历的三个阶段中,其组织机构先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l.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阶段
  一九三七年八月天津沦陷后,以高凌霨为首的一小撮“耆绅”、“故老”、“政彦”、“淑贤”等亲日派,在日军的直接指挥和参与下,成立了伪政权——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高凌霨任委员长,王竹林、王晓岩、刘玉书、孙润宇、沈同午、钮传善、邸玉堂、赵聘卿、方若、张志徵等十人为委员,于八月一日就职。治安维持会的宗旨是所谓“维持地方治安,恢复秩序,安定人心”,实则干着卖国投敌的勾当。
  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的机构设有:秘书室、第一科(内含人事股、文书股、庶务股、会计股)、第二科(内含社会股、公安般、财政股)、第三科(内含交际股、卫生股、公用股)。治安维持会所属的机构有:总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社会局、工务局、教育局、卫生局、电政监理处、地方辅治会,第一公园、第二公园、特别第一、第二、第三区公署多此外,有一些“七七”事变前属于国民党中央、省辖的机构如:天津县政府、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水上公安局、海上公安局、天津县公安局、长芦盐务管理局、商品检验局、电信局、内河航运局及金融调整委员会、物资调整委员会、赈务委员会、天津市救济院、天津市立美术馆等机构,也划归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管辖。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成立后,与北平市地方治安维持会联合成立了平津地方治安维持会联合会,高凌霨为首席代表。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伪华北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平津地方治安维持会联合会遂宣告结束。随之,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亦于同年十二月十七日宣告改组,成立了天津特别市公署,受华北临时政府领导,高凌霨任天津特别市公署市长,并于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就职。
  2.天津特别市公署阶段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七日天津特别市公署市长潘毓桂任职后,为了进一步与日本勾结和安置其党羽,对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动。成立了外事处,并将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又于三月间将社会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务局均改局为处,并合署办公——各处所属机构所有行文都与天津特别市公署直接办理,各处不得对外行文(警察局、财政局除外)。九月间又将电政监理处改组为公用处,并将原有的一科、二科,三科改组为总务科、文书科、人事科,经理科四科。另外,文书科增设了调查统计股。
  温世珍于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台任天津市长后,为了安插其亲信,排除异己,借口“经费不敷开支”,实行“裁员”、“减政”。改组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大体是:市政会议、顾问室、参事室、专员室、秘书处(内含第一,第二、第三科、外事室、技术室、视察室)。所属的机构有:警察局、海上警察局、警察教练所、社会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务局、公用处、新闻事业管理所、救济院、第一公园、第三公园、特别第一、第二、第三区区公署。
  汉奸汪精卫于一九四○年三月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后,设立了华北政务委员会。华北政务委员会直辖冀、豫、晋、鲁各省及北京、天津、青岛三市,代替了华北临时政府的职能。从此天津特别市公署便隶属于华北政务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对其政府机构作了局部的调整和变动,如将海上警察局移归省辖,裁撤了新闻事业管理所,将此单位业务划归警察局办理等。
  一九四一年一月,天津特别市公署组建了赛马委员会。二月,在北郊宜兴埠设立了农事试验场。九月,设立了宣传处,将原公署中秘书处第三科的宣传股、警察局特务科的第五股(即新闻管理所)及影片戏曲检查员联席会部分工作,归并宣传处办理。(十月,将救济院划归社会局管理。十二月,又设立了日语专科学校、收买废品委员会及天津特别市公署“圣战献金”运动总会。
  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特别市公署接管了旧英租界,设立了特别行政区,由方若任区署长。天津特别市公署于十月份对其机构又做了变动,将秘书处的视察室、技术室、外事室的情报股及卫生局、公用处一并裁撤,对于卫生行政工作另由秘书处增设第四科主办。
  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天津特别市公署市长改由王绪高接任。此后,对管辖的市区区域作了一系列的变动,将所辖地区按警区划分为十二个区,每区设区公所,直属于天津特别市公署。区公所为各区行政执行机关,内设有:总务、保甲、卫生,教化宣传及配给五个职能部门。同时,在天津特别市公署秘书处第一科内增设区务股。此外,天津特别市公署接收日租界后,改称兴亚第一区,并撤销特别行政区公署(原英租界),改称为兴亚第二区。四月,天津特别市公署将所属的特别第一、第二,第三区区公署一律改为普通区,按照原来区的序列改称为第十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六月,市公署接收了法租界,改称为兴亚第三区。改称后的兴亚第一、第二、第三区分设区公所、警察分局、稽征处,分别隶属于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财政局。
  一九四三年十月,天津特别市公署市长再度易人,由财政局长李鹏图代理。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华北政务委员会依据《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决定将天津特别市公署改称为天津特别市政府,同时任命张仁蠡为天津特别市政府市长。张仁蠡于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就职。
  3.天津特别市政府阶段
  一九四四年天津特别市政府的机构基本上处于相对的稳定状态,保持了一九四三年的状况,只是局部做了些调整。四月一日,伪政府决定开始实行新区划:将原有的十二个区及兴亚一、二、三区重新划分为八区,并依此编组保甲。一九四五年三月一日,周迪平继任天津特别市市长。八月十五日,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至此,傀儡政权即告结束。
  4.伪政府的主要部门及其职能
  日军操纵下的傀儡政权在统治天津期间,其内部机构和人事变化虽然异常频繁,但其主要部门的主要职能基本雷同。现仅就一九三九年天津特别市公署阶段的主要部门和职能分述如下:
  市政会议:市政会议是天津特别市公署的最高决策组织,由市长、秘书长、参事、局长、处长组成。凡与会议有关的秘书、科长等工作人员也可以参加会议。此外日本的顾问、辅佐官等也参加会议。市政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确定天津市行政区域,行政设施及其变更的各项工作,审定各局、处所订的办事细则;制定天津市单行法规,制定预算、决算;整理市财政收入及募集市公债;经营及处理市公产、公管事业等事项,以及解决各局、处或科之间的权限争议事项。
  顾问室:顾问室是日本顾问、辅佐官集聚的处所。日本顾问总揽伪政府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大权。有的日本辅佐官安置在秘书处等部门工作,其权限超过中国人的科长职权。
  专员室:办理伪政府临时指派的专差事项,由日本人和中国人分担。
  参事室:承伪市长之命,掌握、监察一切市政纂拟、审查市命令、市通行规则及市政设计等事项。
  秘书处:设有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视察室、技术室、外事室等,是天津特别市公署的主要工作部门,各科室均有自己的工作范围。
  二、日伪时期傀儡政权的主要活动
  伪政府在统治天津期间,无论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外事等方面都听命于日军的差遣,积极地为日本的“大东亚圣战”效力,并秉承其主子的旨意剿杀共产党人,对天津人民进行残酷的法西斯统治。其主要活动是:
  1.强化傀儡政权,积极推行治安强化运动,实现法西斯统治
  日本侵略军侵占天津后,大量地派遣武装部队进驻天津。据不完全统计,当时驻天津的部队有:本间部队、宫崎部队、山本部队、加藤部队、清水部队、舟山部队、山口部队、濑尾部队、圣理部队、小山部队、朝井部队、广田部队、极部队、长坂部队、大木部队、市村部队、野铁支部等,并设立了一些常驻天津的统治机关如:北支方面军司令部、天津防卫司令部、日本宪兵司令部、日本警察署、天津陆军机关、天津陆军特务机关和日本居留民团、日本领事馆等。这些部队和常驻机关,大力收买扶持汉奸,操纵建立了由汉奸组成的各级傀儡政权。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进一步严密地控制其傀儡映府,在伪政府及所属的各级机构中安插了大量的日本顾问、辅佐官,如:臼井忠三、丸茂藤平、加藤荣助、大城户亨、村主正一、野饭稻城,山田秀雄、夏目武夫等人。他们把握了伪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实权,俨然是“太上皇”。另外,日军网罗的汉奸还被安插到伪政府的各个部门中去不断“强化机构”。
  日军在把持、控制傀儡政府的同时,成立了“新民会天津特别市总会”、“剿共委员会”、“警防团”等汉奸组织,执行“反共”政策。另外,日伪政府为了进一步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掠夺我国的物资财富,还先后成立了一些专门机构,如:调整物价委员会、圣战献金运动总会、收买废品委员会、收回铜资材委员会、教育专款保管委员会、影片戏曲检查员联席会、献铜献铁委员会等。一九四一年,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为了摆脱军费急剧增加的困境,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人民的掠夺,从一九四一年三月开始至一九四二年十二月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华北及京津地区进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其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人民的统治和掠夺,“剿灭共产党”,加速沦陷区的殖民化。在“治安强化运动”中,他们将华北划分为三种地区即:“治安区”(指日军占领区);“准治安区”(指游击区);“非治安区”(指抗日根据地)。日军对各地区施行不同的反动措施。如:在“治安区”日伪政府实行“保甲制”、“连坐法”;对于“准治安区”日军以“蚕食”为主,并以残暴的法西斯手段制造“无人区”;对于“非治安区”日军以“扫荡”为主,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而且实行经济封锁,以达到“剿共”的目的。
  每次“治安强化运动”开始后,天津全市便进入了“非常戒备状态”,伪政府出动大批军、警、宪、特和保甲人员,在各主要路口值勤警备,同时对市民的言行、日常生活及思想状况逐一加以调查,对“可疑者”详细登记,加以监视,并随时检查盘问以至搜查住宅。
  在“治安强化运动”中,伪政府还充分利用保甲这一统治工具,来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行。伪政府经常对保甲人员训练,并由保甲人员和一些青年组成“自卫团”等基层组织,形成了对人民监视的密集罗网。伪政府的警察局及所属各分局,为了效忠“皇军”,在“治安强化运动”中曾多次进行消防、攻防、搜查、逮捕、破坏桥梁、警备道路等演习。
  另外,在“治安强化运动”中,日军始终把“反共”、“剿共”作为中心内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中分别建立了专门的组织如:剿共实践工作班、反共视察班、灭共班等,有计划地训练“反共人员”,检查“反共”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派出大批特务深入到民间,组成“灭共网”,日伪政府还大造“反共”、“剿共”的舆论,多次组织全市性的大规模“反共”集会和游行。游行结束后,商民和学生还要“赠送慰问品”、“送交前线的中日剿共战士”。在日军授意下,伪政府还规定每月十一日为“灭共日”,用以“促进市民对于灭共之坚强信念”。此外,每年都要实行“夏防”或“冬防”,在此期间,严禁各官员、长警无故休假,并详细抽查商民住户。旅店、娱乐场所等繁杂处所,实行市、县水陆联防。
  伪政府还在各级机构中经常举行“反共自肃自励运动”,并规定自一九四一年八月起每月一日、十五日为市民“自肃自励运动日”。在这两日内,全市官民停止公私宴会,停止饮酒,停止招妓冶游,并规定市民婚丧交际时的消费标准。伪警察局还大量印刷《防范匪共及警民合作通告》和标语等,广为招贴于各街市。
  此外,伪政府还在天津郊区和一些重要地区修建了大量的碉堡和防御工事,夜晚实行灯火管制,经常搞“防空演习刀,对市民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收听广播等也进行限制,甚至规定旧历年不准燃放花炮,并禁止商人制造。
  2.推行殖民经济政策,进行经济掠夺
  日军占领天津后,就将天津视为“大东亚圣战”的“基地”和“兵站”,不断地加强对天津的军事统治和经济掠夺。为此,伪政府首先就提出了防止各种物资流入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政策,妄图用“经济封锁”达到“反共”“剿共”的目的。伪政府责成警察局在市内各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立固定的检查站,检查每天出入的各种物资。禁运的物品有:大米、面粉、煤、焦炭、黄金、铜、铁、钢材、铝丝、盐酸、棉布、青麻、牛皮、猪鬃、纸张、火柴等。这些查禁的物资被日军源源运回国内,以供日本军国主义的“圣战”需要。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政府为进一步抢夺主要物资,以增强战争实力,组织了一系列专门的掠夺机构,尤其是对制造武器所需要的铜、铁、铅等金属更是设法搜刮殆尽。伪政府先后组织了圣战献金运动总会、收买废品委员会,收集铜铁物品委员会等,并由市区内各同业公会、各警备区的联保办事处,以及各租界的新民会,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在开展“献金”、“献铜(铁)”的活动中,上自伪政府的市长要人,下至平民百姓,甚至幼稚园的孩子都要“献金”。伪政府规定:“所有本署及所属各机关公务员,凡薪给在五十一元以上者一律按原薪额三成为一次‘献金’,并着财政局先行垫解,将来分别扣还”。市民以一人一元为最低额,“凡于本区居住或服务于本区界内者均得献纳之”。又规定“各公私立学校,所有校长及教职员均应按照本俸,献纳百分之一,又专科以上学生每人献纳一元。中等学生每人献纳五角,小学生及幼稚园学童每人献纳一角”。日军从天津市民的“献金”活动中,共掠夺了三十七万六千余元。此外,日伪政府还从市商会、工厂联合会掠得“献机金”一百二十五万元;从钱业、五金业同业公会掠得“献机金”一百三十万元;从银行业同业公会掠得“献机金”一百万元。
  据统计,自一九四一年十二月至一九四四年二月,日军共搜刮铜六十多万公斤,铁四十一万多公斤,锡纸一万五千多张。伪政府还以“军用”名义,任意抢劫自行车,如一九四二年二月伪市长温世珍一次就向日本驻津特务机关“献纳”自行车三百九十八辆。此外,日军也直接参与抢劫自行车的活动,据有关资料记载,一九四四年日军在进攻我中原地区,出动武装,一次就抢劫自行车一万五千余辆。
  伪政府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大东亚圣战”筹划资金,还通过任意摊派捐税和调整物价的方法进行经济掠夺。据统计,自一九三七年八月至一九四五年九月,八年中伪政府所设各种名目盼捐税达二十多种,从天津人民身上榨取了约四亿四千多万元。
  另外,伪政府利用调整物价手段,为日军进行经济掠夺。如伪政府责令市营自来水管理处改订水价。普通用水由过去的每千加仑一元二角增为二元九角。又如,天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改订车票价,由每一路线定价五角改为二元;电车票价由六分增为二角。
  伪政府在增加税收、调整物价的同时,还不择手段地强制推行物资统购和配给制度,对粮食、棉布、食糖、燃料、饲料(马料),甚至火柴都实行配给。例如:一九四四年六月六日,伪政府的食粮配给办事处规定“无论大人、老人、小儿,每口一律配给面粉一市斤,高梁二斤七两,玉米二斤七两,谷子一斤八两,绿豆三斤九两,黑豆一斤十四两,计十二斤十三两”。就是这种最低水平的粮食供应标准,都不能保障。此外,伪政府还规定民需燃料(煤)每户只配给二百市斤,且分为三回配给。火柴每人配给两小盒,棉布是每户配给衣料一件,每户配给砂糖半市斤,每人配给毛巾一条或线袜一双。
  伪政府为了给日军筹措军粮,一方面用低劣的粮食配给市民充饥,一方面还大力鼓吹“代用粮食”。为了确保“皇军”的需求,伪政府还规定:非为当局指定之商社或该社之收买人,不得在芦台、军粮城、小站、天津近郊等地区收买或运输粮食。
  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侵略战争的长期需要,依靠其傀儡政府除了在天津大量掠夺粮食外,还在天津及其郊区一带大肆掠夺土地,建立长期供应军粮的“基地”,并通过其农业垄断组织控制粮食生产和购销。当时在天津一带的农业垄断组织主要有两大系统:华北垦业公司和米谷统制协会。这两个垄断组织除了直接经营农场外,并控制了绝大部分其它日本集团或个人经营的农场。据统计,日军在天津郊区一带共设立了一百二十余处农场,掠夺土地达九十二万多亩,估计约占当时天津、宁河两地可耕地面积的二分之一。他们强迫当地农民或一些“游民”当佃户,从事奴隶式的劳动。佃户除负担沉重的租额以外,余粮全部由日军贱价甚至无价“收购”,充做军粮。
  3.抓捕劳工
  在经济掠夺的同时,日军以战争的需要,把天津作为“招募”劳工的“兵站”。日本特务机关、日本驻津军队及日伪政府设立了华北劳工协会、华北满蒙劳务联络会议等专门组织,负责为日军在天津抓捕劳工。
  伪政府规定“招募”劳工必须选二十岁至四十岁身体强壮的男子,堪任工务区各种作业。而实际上被日伪抓走的劳工中,既有五六十岁的老人,也有十三四岁的儿童。
  伪政府还以天津市为据点,从临近天津的附近四乡八镇及河北的静海、青县、沧县、南皮,东光等县及山东一些地区抓捕大批的劳工。在刺刀、镣铐和绳索的威逼押解之下,从铁路和海运被送到北满、南满以至日本和南洋各地。根据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天津警察局的统计,从一九四○年至一九四五年八月,伪政府从天津抓走的劳工约为七万三千三百七十四人。
  此外,伪政府为了给日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还强迫中等以上学校的学生利用暑假期间赴天津铁厂及日本一八二零部队实施“勤劳作业”,仅一九四四年暑假就先后两次共有学生六千六百余人参加了这一活动。
  4.鼓吹“中日亲善”,推行奴化教育
  为宣传鼓吹“中日亲善”“共存共荣”,伪政府忠实地执行日本军国主义的旨意,首先在政府机构中,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如教育局、社会局、宣传处等,并由日本人直接操纵或控制这些部门的工作。
伪政府还利用各种手段,配合日寇侵略战争的需要,大肆宣传“圣战”的战果,例如:日伪政府编印《大东亚战争情报》,分送市公署各科室并各局处,然后转发给各地区新民分会、职业公会、各学校、社教机关以及商工慈善职业团体及务保甲等,作为宣传材料。此外,伪政府还编印各种小册子,分发给市民。有的内容还强行市民进行背诵。伪政府在“强化治安运动”期间,特将市长手订《市民十训》制成大小木牌五十几面,以黑地白字漆于牌上,选择全市各街重要地点,分别装设,对市民进行强化教育。还在市内东站、北站、西站、东马路及本署大门前各装设长十二尺,宽六尺的大地图一架,并在地图下端,将所得战况、战果随时用文字记入,吹嘘“圣战”。
  伪政府还利用各种渠道,将“中日亲善”、“剿共”,“强化治安”等思想渗透到文化思想领域中去,伪政府通过讲演会、游艺会、电影大会、音乐演奏会、街头纪念画展览、中秋联欢、恳谈会,敬老会等方式,极力鼓吹“中日同文同种,共存共荣”的谬论。在春秋两季大搞“祭孔”活动,鼓吹封建思想。
  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占天津的八年中,千方百计地推行奴化教育,大量搜查并禁止阅读进步和抗日的书籍、报刊。伪政府警察局曾多次派专门人员分赴各区及各租界书店、书摊严行取缔“不良刊物”,并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出版的各种书刊、杂志,甚至连环画都要进行严格审查。并强迫天津人民购买日本生产的收音机,收听日伪广播。
  伪政府为了推行奴化教育,强令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全部纳入“大东亚圣战”的轨道之中。规定:“全市各级学校一律增设日语课程”,并成立了“日语专科学校”。胁迫教师、学生、公务员等学习日语。此外,还规定各学校每天都要举行“朝会”,校长必须宣讲“圣战思想”十分钟。伪政府还通过组织讲演、座谈、幻灯、展览等方武,曲解中国历史、鼓吹“中日同文同种”,而且大量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一宣传“大东亚新秩序”、“剿共”、“中日亲善”等思想。伪政府还经常组织学校的教员和行政人员参加讲习会、讲习班等,妄图通过“受训”等方式,向中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灌输。“亲日”、“反共”的思想。
  伪政府还把“圣战”的绳索套在中国青年的脖子上,规定“本府为锻炼学生体格,增加军事常识”。为了更牢固地束缚中国青年思想发展,日伪当局规定了“青年必读书目”及“各科研究书目”,以作为青年“读书指导”。此外,日伪政府还制订出一些有关奖励、留学等方法,引诱中国青年为日本效忠。
  三、日伪政权统治下的天津社会状况
  日本的法西斯政策不仅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中,而且渗入到天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日伪当局规定:每月的八号为“大东亚圣战纪念日”,强迫天津各界人民以多种形式参加“庆祝”。又如,日伪当局规定每月一日、十五日两天为“市民自肃自励运动日”,在这两天里全市官民一律停止公私宴会,“以崇俭德”。此外,还搞了“妇女朴素运动周”、“青年集团结婚典礼”等活动。日伪政府为了禁锢天津人民的思想和活动,还利用日伪警察的侦缉队,以“稽查户籍”、“检查市区出入人”、“侦察共匪”、“纠正教育学生思想”、“侦察谣言”等方式,多次派遣特务到工厂、学校,机关、商号及市民中进行活动和监视。
  日伪政府为了巩固其法西斯统治,还采用了“怀柔政策”,例如,日伪政府大办慈善救济事业、为救济院贫民介绍工作、成立职业介绍所、举办冬赈、设立粥厂、发放赈衣等,以此来收买人心,巩固其统治。此外,日伪政府还利用宗教组织,为“圣战”祈祷,使宗教服务于日军侵略战争的需要。例如,在第三次“治安强化运动”中,日伪社会局通告天津佛教居士林、中国佛教青年会、道教会、理教联合会,妇女理教联合会、中国回教联合会华北联合总部天津区本部、以及法租界西开天主教堂、望海楼天主教堂等各宗教团体,每日要举行“圣战祈祷”,用宗教形式对教徒进行法西斯宣传。由于日伪政权的法西斯统治,在日伪统洽天津的八年中,天津的社会充满了动荡,贫穷、恐怖气氛,成为日本法西斯统治的黑暗社会。诲淫、诲盗的电影、戏剧、小说、歌曲等充斥于社会,烟馆、妓院等比比皆是,流氓、地痞鱼肉百姓,横行乡里,天津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法西斯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天津的傀儡政府从此被埋进了历史的坟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