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时期日本对天津的经济侵略
  1937年7月30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天津。此后八年,在日本侵略者的掠夺和经营下,天津成为日本在华北的军事工业基地、掠夺我国战略物资的中转港口。
  实行野蛮的经济掠夺
  日本占领天津期间,对天津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掠夺,并以天津作为掠夺华北的中心,以支持在中国的侵略战争。
  抗日战争爆发的初期,日本妄图在短期内征服中国,军事上采取速战速决的方针,所以在对天津经济掠夺上主要是野蛮的直接掠夺。在抗战后期,日本陷于垂死挣扎,在天津的掠夺更为疯狂。日本对天津的经济掠夺在整个占领期间从未放松,初期和末期尤为残暴。
  沦陷初期,日本在“军事管理”的名义下,对天津的企业进行了野蛮的掠夺,仅从1937年到1938年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就从天津掠走了价值大约六十四万英镑的物资。日本占领当局对与战争和军需有关的企业进行直接经营,确保其产品为日本侵华战争服务,也有一部分运往日本国内。日本当局还直接没收和霸占了许多中国工厂,或是把中国工厂并人日资的同类企业。没有被日本直接霸占和经营的中小工厂,也必须按照日本人的意图进行生产。
  对其他中国企业,也是采取种种野蛮手段加以排挤打击,直到搞垮,然后加以吞并和掠夺。天津的橡胶工业当时只有十来家中国工厂,日本当局把生胶、棉纱、汽油等原料列为“统制”物资,严重限制了工厂的生产,加上日本资本的“福助”、“中村”等橡胶厂的倾销,使中国的橡胶工厂无法维持生产。专门制造机器轮带的飞龙橡胶厂购买了一批汽油、煤油等原料,日本侵略军清水部队发现后立即没收;还将该厂负责人逮捕扣押。该厂为维持开工,只好偷偷买些次品,使产品质量一再下降,无法与日货抗衡,生产陷入绝境。
  1938年,日本在天津统制皮革,使天津的民族制革业受到严重打击。当时,除了几家规模较小的硝皮厂偷着制几张皮革外,稍大的制革工厂,只能跟日本人“合作”或是干脆把工厂卖给日本人。如华北制革公司在抗战前有职工一百二十多人,每天可制皮百余张。天津沦陷后,该公司经受不住日本当局的“合作”、“收买”、“租给”等威胁,把厂房租给德商德孚洋行作仓库,把制革机器及大部分设备拆除,把一切可变卖的物品全部变卖,只留下一小部分机器,由于只能得到很少的原料,只好改行织牛毛鞋里或作土线袜子勉强生存。其他制革厂也只能作牛头、牛尾、牛足三种皮革,生产陷于停顿。
  利中酸厂是当时天津惟一制造硫酸的中国工厂,该厂在七七事变前就遭日货的排挤,但他们靠改进技术、降低产品成本,使工厂得以存在和发展。日本占领后,原来在天津和利中酸厂竞争失败的“大清”、“金山”“清山”三家日商,带领日军占领了该厂,将该厂总技师扣押起来,然后送到日本“受训”,因为精神受打击,这位总技师返国不久后即抑郁而死。日本人霸占了该厂后,经理、技师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由日本人充任,工厂的机器设备遭到严重破坏。
  对机器染整业,日本人规定,染厂不能自由营业,只准给日商“三井”、“三菱”等洋行代染加工色布,同时还不准各厂储存白色市布和染料。同顺和、万新两染厂曾被日本人抢走色布、漂精、阴丹士林、煮红等生产资料。万新染厂的经理因抵制这些暴行,曾被抓到北站宪兵队审讯。其他三十多家染整厂同样受到日本人的抢掠,均陷入停工状态。
  日本当局把矿物油也作为军用品,禁止民间生产和贩运。天津在沦陷前有四五十家炼油工厂,在日本占领者的宰割下,最后只剩下恒达、兴记、新亚三家,而且把炼制煤油改为炼制黑油,勉强开工。
  日本占领当局对军用物资和其他重要产品如钢铁、煤、棉花、火柴、麻袋等规定不准自由销售,一律由日伪进行“征购”,其实就是公开掠夺。天津的自行车行业在沦陷期间多次遭到洗劫。1944年4月,日本正准备进攻我国中原地区,需要大批自行车军用,日商昌和洋行和日本军队相勾结,出动大批武装人员,先将春立德、华利成、同丰、兴立德等几家大车行的存货全部查封,随后就借口“协助大东亚圣战”,勒令自行车业公会在浙江会馆内成立“协助东亚圣战完成临时购车委员会”的代办组织,名义上是购车,实际上是抢夺。这次共“征购”自行车1.5万辆,只给了1%的代价。同年10月,专门给日军搜集战略物资的长城公司经理、日本浪人野崎丰,勾结伪商会及日本军队,查封了全市的车行,将自行车行业的所有存货几乎搜掠一空。多次遭劫的天津自行车行业从此一蹶不振,较大的几十家车行相继破产倒闭。
  日本占领者还在天津周围大肆掠夺土地,勒索军粮。日本在天津一带的农业垄断主要通过两大系统,华北垦业公司和米谷统制协会。这两个垄断组织除直接经营农场外,还控制了绝大部分的日本其它集团或私人经营的农场。日本在天津一带共设立了120个农场,掠夺土地达92.17万亩,估计约占当时天津县、宁河县耕地面积一半。
   华北垦业公司的前身是中日实业公司,1941年后改为华北垦业公司,总公司设在北平,天津、唐山、滦县均设有办事机构。该公司先将原中实业公司控制下的开源公司土地扩大为茶淀农场,后又在滦县、蓟运河一带大量掠夺中国农民的土地,迫令游民垦荒,每年的收获除纳租外,余粮悉由“米谷统制协会”贱价收买,充作军用。
  日本人对土地的掠夺,使大批中国农民遭受深重的苦难。北仓农场有2万亩土地,原属当地九百多户农民,郑庄子、杨庄子(共七十多户人,四百多亩土地),贾家沽道村(约一百五十多户,四百多亩土地),全村均被日本人圈占。日本人圈占土地后所设的农场,完全采用野蛮的军事封建的经营方式,把土地划分成细小的碎块,强迫当地农民和所谓游民当佃户,从事奴隶式的劳动,或通过包租人间接对佃户进行奴役。佃户除负担沉重的租额以外,余粮全被日本人贱价甚至无偿地收购走,作为日本军队的军粮。
  天津是华北棉花市场的中心,也是日本掠夺我国棉花的中心,日本在天津设有棉花收购站、打包厂、转运公司等搜刮棉花的机构,以低价收购天津市场的棉花。1938年秋季,在天津市场上,西河美国种棉花每担价格为65元左右,而日伪“棉产改进会”则以38元一担的价格强行收购。仅1943年,日本就从天津掠夺走棉花二三百万担。对其他的农副产品,日伪当局也经常以很低的价格强行收购。
  在金融方面,日本对天津也采取了掠夺性的政策。七七事变以前,在华北及天津的流通里,存在着许多种货币,除了中央、中国、交通、农业四家银行的货币外,还有河北、山西、山东等省立银行票,此外,还有中国农工、大中、浙江兴业等普通银行以及其他种种货币共约三十种。其中,法币的数额占华北总货币量的84%。天津沦陷后,日本占领当局为了控制华北的金融,以促进所谓“日满华经济一体化”为借口,1937年在张家口设立了伪蒙疆银行,1938年3月,日本又在华北成立了联合准备银行,将华北地区中国原有的银行一律强行吞并。伪联合准备银行发行大量的“联银券”,作为华北沦陷区的流通货币。从1938年6月起,禁止印有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1939年6月,又宣布禁止印有北方地名的法币流通。日本人还采取通货膨胀政策进行经济掠夺。1939年3月伪联合银行成立一年时,发行联银券2.03亿元;到1941年底,联银券的发行量竟达到9.66亿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掠夺华北物资,日伪发行的伪币更是猛烈增长,势如洪水泛滥。日本掠夺的金融政策使中国大量白银被掠走,造成华北沦陷区物价的飞涨,劳动人民困苦不堪。在沦陷期间,天津的总批发物价指数上涨了近千倍,食品批发价上涨了七百多倍。
  随着侵华战争的延伸,军事资源越来越枯竭,日本在天津对战略物资的掠夺也日益加剧。在“治安强化运动”中以至到抗战后期,日本占领当局多次强迫天津人民进行“献铜”、“献铁”、“献金”、“献机”运动,民间的钢铁杂物,如铜门环、铜牌匾,寺庙的铜佛、铁钟、铜磬,海河岸边及民园周围的铁栏杆,皆难逃劫运。有些华商工厂如北洋、恒源等纱厂甚至连纱锭、布机也被迫献了铁。
  为了掠夺中国资源,日本从1939年开始扩建塘沽新港,到日本投降时,新港基本建成了四个3000吨级的杂货泊位和一个5000吨级的煤炭出口泊位。从这些码头上,日本掠夺走中国大量的煤、铁、盐、棉花以及成千上万的中国劳工。天津沦陷后,进出口贸易完全纳入了日本侵略战争的轨道,凡是战略物资都被日本人牢牢把持。如开滦煤矿1938年所生产的4830万吨煤全被日本掠夺,其他的如猪鬃,也全为日本侵华军队征用,列为不准出口之列。华北农副土特产品几乎被日本所把持,退出了出口贸易的行列。在日本的统治下,天津的贸易额成倍地下降,天津作为北方贸易集散地的作用也逐年削弱,而成为日本掠夺华北资源、支持侵略战争的一个据点。
  推行所谓的“经济开发”
  日本帝国主义在进行直接经济掠夺的同时,还在华北和天津投资设厂,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生产,以满足侵略战争的需要,这就是日本推行的所谓“经济开发”。
  日本在华北和天津推行“经济开发”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华北地区有丰富的资源,如蕴藏丰富、质量优异的煤,渤海之滨的盐,以及铁、钨、矾土等矿藏,棉花、麻、羊毛、皮革等轻工业原料也很丰富,特别是棉花,抗战前,华北棉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是日本国内纺织业的重要原料来源。进行“经济开发”就可以利用丰富的资源和劳动力,就地生产战争需要的各种物资,为侵略战争服务。同时,华北生产发展起来,就可以使华北侵略军的军需更多地取自当地,以减少日、“满”对华北的军需供应。
  从战略上看,华北地处日本侵略势力较稳固的东北和中国广大腹地之间,是军事上的战略要地,日本企图通过开发华北的经济搞所谓日本、满洲、华北经济一体化,配合军事侵略,加强对华北的占领,使之成为侵占全中国的战略基地。
  日本对华北的“经济开发”早有谋划。七七事变以前,日本就拟定了占领华北后要实现的经济目标,要把华北变成第二个“满洲国”,向日本供应工业原料,要开设津石铁路和扩建天津新港,以便把掠夺来的大量物资运往日本。到1942年,日本又对华北的经济发展制定了一个30年计划,其宗旨是把华北作为日本的经济附庸,提高工业、特别是加工工业的能力,为日、“满”提供成品和半成品,使华北在日本战时经济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日本在华北的“经济开发”又以天津为重点,因为天津不仅是华北的经济中心和贸易中枢,工业基础比较雄厚,而且也是日资比较集中的地方,1936年,日本在天津的企业已有近两千家,资本额二千四百多万美元。
  为了进行“经济开发”,日本在华北和天津进行了一系列的投资,投资额较战前有很大增长。1938年日本在华北的投资比1936年增长了137%,其中天津增长了374%;从同期日本对关内投资的比例来看,天津所占比例从9%上升到25%,达至四亿多日元。抗战中期,日本在天津的投资继续增长,1942年比1939年又增加了38%;日厂和所谓“中日合办”的厂达到二百四十多个。
  但是,考虑到货币贬值,日本在华北和天津投资的实际增长是要大打折扣的;日本本身投资能力本来就有限,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更严重限制了日本的投资能力,使它“开发”计划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以“中日合办”为名的合资企业增加了,以1938年日本成立的“华北开发公司”为例,它的融资额1945年比1939年增加了近六百倍。值得注意的是“合资”的出资方法,华北开发公司规定,所属合资企业中国方面出资45%,日方出资55%,中国出资除有现金资本外,还有“现物资本”,即原有的设备、器材折算而成,折资多少完全由日本人决定。至于日方的出资则经常是空话,即便交足也大部分是军用票、公司债之类的废纸,日本的出资还可以用技术代替。这样的“合资”是日本侵略者骗取中国的资金和人力、设备来为日本的战争经济体制服务,是一种掠夺性的投资政策。
  日本占领天津后,天津很快就成为日本在华北“经济开发”的重心,日本在天津建立的工厂,包括钢铁、机械、电力、化工、橡胶、纺织、造纸、火柴、建材、制药、皮革等等各个行业,其中以纺织业的发展速度最快。纺织是日本在天津有基础的一个部门,抗战期间,他们又建立了华北纤维统制协会,全面控制了华北棉花的生产、销售,并注重在天津发展日资的纺织业,使天津日商纱厂得到迅速发展。1940年,天津日商纱厂的纱锭比1937年增加了一倍,线锭增加了近一倍半,织机增加了两倍半以上。
  一一火柴业:1939年2月,日本在天津成立了火柴联营社,并在天津、青岛、上海设立了分社。其中,天津分社负责控制华北地区的火柴生产。火柴联营社垄断了该行业的生产、销售和料供应,华商火柴工厂也被日本统制。天津在华北火柴生产中占有最大的比重,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华北火柴产量约为十七万多大箱,其中天津生产的十一万六千多大箱,占该年华北火柴产量的69%。
  ——冶金工业:日本在天津建立了炼铁、炼钢、轧延、冷拔、合金钢等十余家工厂,使天津的钢铁工业稍具规模。机械工业中,日本在天津建立了75家机械厂。这些工厂,大都直接为日本的军事服务,实际上是日本的兵工厂。
  一一盐业:天津及河北省沿海地区,有近几十万亩的盐田,属于长芦盐务管理局管辖,在日本入侵前,有汉沽、塘沽、新河、邓沽、大清河等处盐场;盐田面积达二十四万多亩。日本入侵后,鉴于盐田是工业用盐和民用盐的主要来源,并能补充日本国内的需要,便成立了华北盐业公司,同时指使汉奸成立了兴芦公店。沦陷期间,先后在沿海一带开辟盐田二十五万三千多亩。华北盐业公司和兴芦公店的盐产,大都输入日本,每年几十万吨。
  一一橡胶行业:日本扩大了原有的日资工厂,并新建了五个橡胶厂,其设备比较先进,生产能力较强。产品中有各种矿业用的橡胶管、带、汽车的内外胎、医疗用品等。
  一一建材业:沦陷期间,日本大量的军事设施和军事工业,促进了天津建材工业主要是窑业的发展。其中有的是日本人直接经营的,如大陆窑厂等;有些则是华人的资本,在日本人的控制下生产。到了1944年,天津的窑厂发展到85家,其中红砖厂50家,蓝砖厂35家。红砖最高年产量为2.6亿块,瓦产量390万块。木材加工厂增加到18家,采用机器生产。这是旧中国时期天津建材业最为发达的时期。
  一一其他工业:像钢铁、发电、电机制造、化工、造纸、皮革、酿造、烟草、制药等行业,日本都进行经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没收了英、美等国在华北和天津的企业,其中包括英、法、比等国的发电厂、英商颐中烟草公司、美商美孚石油公司等企业,同时还强行接管和收买了永利碱厂和久大公司等企业,天津的经济命脉完全掌握在日本手中。
  抗战以前,天津工业只有少数部门规模较大,如纺织、化工、面粉等行业。门类也不全,不少工业部门还是空白。天津的经济地位主要还是表现为它的重要的贸易地位。沦陷期间,在日本的军事开发政策下,建起了一批工厂、企业,天津的工业比战前有了较大的发展,门类增多了,设备也比较先进,生产能力增强了。到日本投降时,天津由日本经营的骨干工厂已有222个,从业人员4.7万人(其中日本人3200人)。其中七个纺织厂有一万多人,是人数最多的一个行业。这二百多个工厂的固定资产总数以达到161.6亿元(法币),流动资产51.3亿元,其中,纺织业占固定资产总数的53%。日本直接经营的这些工厂,是当时天津工业的主要部分。
  日本对天津的经济政策是从其侵略战争需要出发、为其侵略战争服务的,其动机和性质完全是侵略性的,它是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政策的一个副产品。从所谓“经济开发”的客观效果看,它增强了日本侵略军的战争实力,这就意味着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要付出更多的鲜血和生命,加深了天津及华北的殖民化程度和中国人民的苦难。虽然日本的“开发”加速了天津工业的发展和工业体系的形成,为日后天津的经济建设留下了一定的基础,但实际上,这些工厂、企业、设备是用中国人民的血汗建成的,是日本帝国主义用掠夺中国得来的资本来扩大掠夺中国的事业。这种“经济开发”仍然是一种残酷的经济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