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初期苏联驻天津领事馆遭劫
  1937年7月7日,日本军清水节郎中队,受命在卢沟桥制造事端,爆发了“卢沟桥事变”。从此,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发动了大规模侵略战争。7月12日,大批日本关东军开抵天津 。25日,日军截断平津交通;28日,日军大举进犯平津线。29日,日军侵占了北平,同日,用飞机轰炸天津。30日,日军侵占天津、大沽,我二十九军及天津保安队经过苦战,弹尽援绝,退往静海一带。从此,天津人民经受了八年长期的浩劫,度过了沦陷区奴隶般的生活。
  当时,在天津特别三区(今河东区)开设有苏联驻津领事馆(即今十一经路西端北侧,大光明桥东头,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处)。日本侵略军的情报机关,不顾国际法的规定,以反共为目的,雇用白俄间谍,乘机闯入苏联领事馆,抢劫财物,制造事端。事态的经过是这样的:
  1937年8月1日上午9时,日军情报机关唆使歹徒白俄巴斯杜金、奥西波夫、夏杜辛等人,率同其他白俄及日本浪人多名,携带手枪、步枪和轻机枪,捣毁领事馆大门,闯入室内,抢劫大批财物,用汽车运往日租界。领事馆附近的中国警察署,当时已被日军占领。抢劫发生时,路上的日军不仅熟视无睹,反尔在街上禁止行人通行,并放任歹徒的汽车快速通过。
  事件发生前夕,苏联驻天津领事馆领事斯米诺夫已获有关情报,特意亲自走访日本驻天津领事馆,竟遭日本领事无礼拒绝,因而不得不与日方高级官员会晤。当时苏联领事提出,希日领事馆对将要发生的事故给予制止。该员答称 :已在7月30日领事团会议中听到此种传说,但表示无法事先采取措施。事件发生后,驻津苏联领事馆立即邀请各国领事召开会议,日驻津领事馆却拒绝出席。为此,南京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只好向日本驻华使馆代办提出严重抗议。
  8月2日下午,莫斯科日本驻苏大使重光,向苏联外交部门约见,对天津苏联领事馆事件说明两点:1.该领事馆驻在天津旧俄租界,非日军所管区域;2.因战事之故,天津市内陷于混乱,存在一些人乘机任意行动。但侵入苏联领事馆内的均为俄国人……。
  8月3日,苏联政府命令驻东京代办,向日本外相提出严重抗议,认为事件发生时,天津已被日军占领,日本政府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并提出三点要求:1.立即逮捕肇事匪徒,加以严惩(苏方已将其中一部分已知匪徒姓名提交日方);2.立即退还该馆被劫走的一切财物,并赔偿被捣毁财物的损失;3.日本军方应立即对该领事馆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
  此事后来如何了结,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