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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文报道

天津滨海新区出台新政奖励文学艺术精品

 

  为进一步营造出人才、出作品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天津滨海新区日前出台《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以此激励创作生产更多贴近新区、传播新区、凝聚新区的优秀文艺作品,推进滨海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从昨天开始,2012年度文学艺术精品申报工作启动,2013年2月20日结束。
  按照《奖励办法》,申报的作品需是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奖或发表,并具有滨海新区元素,即是天津滨海新区的常住人口或所属单位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或是滨海新区以外的作者或单位创作的正面宣传天津滨海新区的文艺作品。
  据悉,经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后,于3月底公布评审结果并予以表彰。

                                       2013.02.01
                                      (新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