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为加强对宣传滨海、讴歌滨海为主题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充分调动滨海新区以及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推进滨海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形成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产品创作奖励办法》,近期将对滨海新区2010年度获得奖项的各艺术门类作品或在重点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进行奖励。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产品创作奖励办法》规定, 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期间获奖的各艺术门类作品或发表的文学作品,包含有新区元素、主题健康、积极向上,有助于正面宣传滨海新区的文化作品都在新区奖励范围之内。
对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演出的带有新区元素的文艺作品,作为特别奖励,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文艺作品或经中央、市、区宣传文化部门同意,参加国际权威专业机构举办的国际性文艺、出版比赛活动中获奖的作品给予重奖;此外,在省部级单位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国行业性、区域性的文艺出版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品,以及在天津市宣传文化系统、滨海新区区委、政府以及滨海新区宣传文化系统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文艺作品也将给予奖励。
这部分发表的作品包括:经认定,在国际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在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联和中国作协主管或主办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在省市级宣传部主管、主办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
据了解,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条件的作品都可通过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宣传文化部门进行申报,也可直接向滨海新区宣传部、文广局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1.根据申报奖励类型,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文艺精品奖申报表》或《天津滨海新区文学作品发表申请奖励表》。
2.提交获奖作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表演奖和广播影视类作品奖的要报送录像带(VCD、DVD光盘)和文学剧本2份,获奖图书报送样书2套,其他艺术门类报送获奖作品照片。
4.发表的文学作品申报时需提供刊发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稿费领取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011.03.13
(新闻来源:滨海新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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