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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文报道
 
                保护历史风貌建筑 展示天津特色资源
 
                                                  
 

  从昨日( 11月11日 )召开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获悉 ,截止目前,本市已有3批共计6 1 5 幢历史风貌建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总面积达95.5万平方米 。其中特殊保护等级的60幢 ,重点保护等级的1 6 2幢,一般保护等级的393幢。多年来,我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很多历史风貌建筑整修后作为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对外开放、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天津的城市文化品位,促进了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风格迥异的历史风貌建筑,经全市普查有854幢(133万平方米)建筑被初步列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它们全部为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据了解 ,市委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集中对五大道等历史风貌建筑区进行了综合整修,使其成为对外展示天津的重要窗口。在城市建设和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中,挖掘、保护整修了一大批极具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提升了海河两岸的文化景观和城市文化品位。特别是从2005年至今的两年间,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市人大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在《条例》的指导下,市国土房管局编制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使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成立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了我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组织机构,在两个委员会的指导下,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力量,为初步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量身定做保护利用图则,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初步建立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体系;三是成立了国有独资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公司,自2005年10月以来,该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依法对41幢 ,3.6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了腾迁,其中溥仪旧居—静园的腾迁整修工作已经完成并正式对外开放。
                                  2007.11.12
                                (新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