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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今年启动
                                                  
 

  为促进民间文化艺术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中不断发挥作用,近日,文化部下发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在全国启动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工作,并要求各地对2002年以前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按照现行颁布的《办法》进行重新审核申报。
  自1987以来,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和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截止到2002年,全国已有486个县(市、区)及乡镇获得“ 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的称号。这些艺术之乡在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随着新农村文化的全面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民间文化艺术已经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成效突出的县(市 、区 )、乡镇(街道 )和社区。针对这一新情况,文化部在总结以往工作和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这个新《办法》。这既是对1987年以来工作的很好总结,又成为今后开展命名工作的重要依据。文化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和管理工作,无疑将为进一步促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共15条,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范围、基本条件、申报程序以及管理进行了规定。它有几个特点:
  申报范围更加全面。申报范围包括县和县以下的乡镇和社区。特别是增加了“社区”一级,原有的村一级,统一由所属乡镇上报。《办法》规定凡是在当地广泛开展某种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并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都在命名范围之内。
  明确了申报的基本条件。凡申报的县(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必须同时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应被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过的各类文化艺术之乡;二是当地政府重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发展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文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较大促进作用;三是广泛开展具有浓厚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为当地群众喜闻乐见 ,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四是拥有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代表人物和骨干队伍,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建有规范和完备的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档案;五是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并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保障。
  申报程序十分严格。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文化部申报。
  严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相结合。文化部将对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命名。
  突出强调了管理的内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工作将每2年开展一次,但不实行终身制。对已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届申报时进行重新审核、申报。对不符合《办法》的,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限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标准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提出取消命名申请,经文化部审核后,取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并予以公布。
                                 2007.01.23
                               (新闻来源:文化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