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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
                                                  
 

  记者13日获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河北、辽宁、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 、贵州、云南 、甘肃等14个省(区)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还有11个省、区、市正在建立省级名录 ,有6个省、区、市正在筹备建立省级名录。其中,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13日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将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时,有些疑难问题暂时予以搁置。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要比第一次更科学、更规范。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18项 ,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为了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今年10月,文化部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加强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建立在省级名录的基础上,只有列入省级名录的项目,才具备申报资格。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明年的6月30日。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暨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培训班13日在福建泉州开班。培训班为期7天 ,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福建省泉州市文化局承办。
                                   2006.12.14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