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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文报道
 
               我国逐步建成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记者在31日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不少省、区、市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我国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据介绍,我国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有效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应在市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市级名录应在县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县级名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深厚基础。
  2006年5月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河北、辽宁、浙江等11个省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有16个省、区、市正在建立省级名录。云南省公布了8589项县级保护名录、3173项州(市)级名录、147项省级名录,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苏州市已公布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石家庄市、宁波市、绍兴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六盘水市也公布了市级名录。

  
                                         2006.08.03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