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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文报道
 
                 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介绍
    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是人类祖先和大自然的杰作,有效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明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分别规定了定义。
  文化遗产为: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自然遗产为: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生效以来,已有182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这一公约,137个国家和地区的812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628处,自然遗产160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24处。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目前已有31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06.07.12

                                    (新闻来源:文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