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民俗
  人类自氏族制解体以后,家族即以构成每个民族的基本元素在不同的国度存在着。家族在繁衍和发展中,形成了特有的、不成文的规定和风俗。天津旧时曾出现许多显赫一时的大家族,其存在和发展的共同特点是必须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同时,家族的维系还必须靠家族成员间共同经营一种产业来作依托,实行家长制的管理手段。但天津地区的家族观念不甚强烈,特别是清代乾隆、嘉庆年以来,城市商业经济不断增长,社会控制松动,家族的外部职能受到更多的重视,“家族主义”淡化,大家族减少,并逐渐由复合家族向单一家族过渡。
家族的构成
  家族,是以若干同血统的多代家庭组合于一起的社会生活单位,是由一代代的婚姻关系来完成血统的繁衍而形成的。因此,家族是由婚姻关系和血统关系结合而成的共同体。家族的构成实际上是家庭的延伸和发展。
家族类型
  天津的家族可划分二种类型。一种是按世代不同辈份划分的夫妇一代家族、双亲子女两代家族、子孙三代家族、四世同堂家族和五世同堂家族等;另一种是按婚姻关系划分的单一家族和复合家族。单一家族即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加子女,或一对夫妻加子女,再加旁系近亲(即兄弟姊妹)构成的家族。
  复合家族则是以两对以上夫妻或两对以上夫妻加各自子女,或再加各自旁系近亲兄弟姊妹构成的家族。
  民间崇尚的是体现家大业大、人丁兴旺的数世同堂的复合家族。
  家族中,往往以“房”、“房头儿”、“门”等称其所属成员。“房”,是专指家中娶进外姓妇女的计量词,一人为一房,若言“五房儿媳妇”,即表明已娶进五位外姓女子作其子的妻子。“房头儿”是对夫妻的代称,一对夫妻即为一房头儿。“门”则是兄弟析产后另立门户的称谓,均依排行顺序排列。如:天津著名的八大家之一“杨柳青石家”,到石万程一代开始贩运粮食为业,获利后广置田产,成为420余顷土地的大地主,人称“石万顷”。石家七世单传,当传至“宝”字时,改了门风,有四子,在清道光年间按四大门分了家,各立堂名。这4大门分别是长门福善堂、次门恩绶堂、三门天赐堂、四门尊美堂。到清咸丰年间,长门福善堂又分7小门,依次为敦厚堂、韦修堂、燕怀堂、元吉堂、尚纲堂、九恩堂、裴元堂。而次门恩绶堂也分六小门,为承德堂、锡福堂、三德堂、润德堂、裕德堂、怀德堂。在这十三个小门下,又陆续立了厚德堂、伴鹤堂、燕庆堂、正立堂、三镜堂以及万发堂等,整个石家就有大小堂20多个。
五服
  家族,对于每一个统系的历代子孙都是共有的。以直系血统的传承为自家,便很自然地同时形成旁系血统的代代繁衍下来的本家、本族、同族、同宗等家族派系,统称为家族。以自家为论,则本家的血统关系最近,本族或同族的血统关系次之,同宗的血统关系则最远,而同宗之外,则往往以同姓视之。
  血统关系的远近,一般以“出五服”否来判定,而“五服”又是以“九族”为依据的。九族,是以自己一代为起点上推四代,再下推四代的直系血统的九代延传。同一高祖的旁系血统即视为“五服”之内;高祖之外即是出“五服”。所谓“五服”,是古代丧服的五类名色,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丧服是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远近亲疏关系而穿着的一种服饰。从五类丧服的不同则可看出血统关系的远近与服丧日期的久暂
  人们普遍认为,以本人为基本一代,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共就代为自己的直系血亲。本人高祖以上的直系血亲为祖宗,以此类推,则在直系血亲之外构成了三个旁系血亲,即自己的兄、弟及其三代子孙为第一旁系;自己的叔父及其三代子孙为第二旁系;自己的叔祖及其三代子孙为第三旁旁系。直系血亲加之三个旁系血亲,即构成了基本的家族。人们还普遍认为,曾祖的兄弟及其三代子孙即已不属于本族了,一般以同族(同一血统)视之。同族的血缘关系尚在“五服”之内,至于高祖的兄、弟及其三代子女则视为同宗,其与本人血缘关系已出“五服”了。五服图 又称服制图。

家长
  天津的家族在封建时代也是根据传统的“九族”制的体制构成的。“九族”制的家族血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家庭成员往往包括二代、三代、四代不等,充其量是五代同堂(一般两代以上即要视为家族)。在同一高祖的前提下,每一个系别大家庭的共和体,即是实实在在的家族。天津旧时的人家(家庭)无论几代,都是沿袭家长制的形式,族中则同样由各系共同推举出族长。家长自然是第一代的男性长者,被视为一家的核心(亦有因第一代长者年高体衰、神昏智少而不能视事者,其家长职责由第二代长房男性替代)。家长的职责对内是家庭经济生活收入与支出的总体核算、教育子弟成人以及家庭每一成员的寿丧嫁娶等家政大计的决策,另外,还应具有监督家庭每一成员在家庭中和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言行并施之以相对的奖惩以及调节家庭成员之间、本家与本族之间关系的职能;对外则可代表家庭处理家庭与本族各系之间、家庭与亲族之间以及家庭与外界社会之间的关系及交往,以得到本族、亲族以及社会家庭的确认和尊重。
  家庭中每一成员的成长、择业、婚嫁等等,往往都受一家之长意志的左右,受什么教育、选择什么职业,常常是因家长的好恶来决定取舍,这在旧时天津被视为有“家教”。即如子弟的婚配问题,尤其要以家长的意愿为主,讲究“门当户对”。旧时,大家族对下一代的择偶问题十分重视,门第观念很强。所谓门第观念即是要看对方的门风、家业、社会地位等与自家是否基本相当,高于自家更好,总之,门不当户不对很难缔结姻缘。家庭中为子弟择偶婚娶是以长幼顺序为次第的(少数也有先幼后长),成家者往往分居单过,但仍须协助家长、襄赞家政、承担家事,对未成年弟、妹,仍有训导、调教、爱护的义务。一般旧家子弟成人后,对家长尤其父兄的教养之恩往往有一种感激回报之情,即儒家的“孝悌”二字。
  家长位置的继承,普遍的现象是第一代家长去世后方由第二代接替而且以长房承袭为多,若长房早逝或神智不健全而长孙又复年幼,则由次子或由各房公推家长。被公推为家长者往往在家庭中能孚众望且在社会上较有地位,新的家长的产生,随着权力和义务的行使,继续得到家族、亲族以及社会的承认。
家族的传承
  传宗接代是家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必要形式。家族的繁衍势必使原有的体系不断膨胀,最终分解为若干同一祖先不同分支。
  旧天津大家族实行家长制(一般家庭也以现存第一代男性为家长),五服以内家族中亦实行族长制。
  族长是由族中各系共同推举,往往由辈份大、社会地位高、有权威性的德高望重者担任。族长的职责对内主要是对族内各系的重大事情进行拍定,调节族中各系之间的关系纠纷以及族中的祭祀、庆典的主持等;对外则是与社会各方面交往的家族总代表。但由于天津城市经济发达,人们思想相对开化,对族长或五服以内的长辈虽很尊敬,但很难形成很强的权威感。
  家族传承的实质是以家庭的代代传承为体现的。除了家长制的传承以外,最主要的也是最实质的还是祖业的传承。由于人丁代代繁衍,派系代代增多,膨胀的大家庭往往以家长的换代为机会,分解为大家庭名义下的若干小家庭,再各自实行繁衍。这种传承形式,天津俗称“分家”。分家后,兄弟各支系依排行可称“长门”、“二门”、“三门”等。
  这种析产式传承形式,一般要由族长主持并最后拍定,主要参加意见者还要请几位同族长辈中较有声望者,少不得要有“舅老爷”(母亲的兄或弟),这样,能基本上达到公平服众,且起公证的作用。在征得各人认可的情况下,一经族长拍定、立下析产书,各人(包括族长及各公证人)画押后执行,不得推翻。
  另一种祖业传承形式是渐分式的,亦即当长子成家后,家长便将家业的一部分分给长子令其独立,待次子成家亦如是,直至幼子成家,这种形式,往往家长不再分家产予幼子,而是同幼子一起过。幼子则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至于双亲的丧葬发送,则兄弟几人均有责任,共同分担,并且,舅舅是这类大事的当然监督人。这种析产形式,不需要族长出面主持,只须向诸子说明至多请舅舅旁证一下即可。
  还有一种传承形式是分家而不析产的。当家长去世后,由长房二代接任家长,各方各自过,家产不分,一切由家长决定。但这样的形式往往维持大家族于一时,终究还会在适当的时候由族长主持下分开的。
  天津传统家族的祖业传承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有祖业继承权的只限于男子,女子因要出嫁于外姓,故无继承权,而由父母,特别是母亲给一部分积蓄或细软作为安抚。个别情况有女子持独身主义或因缺陷不得出嫁者,也有继承权,分得多少由族长等参酌决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家长去世时尚有幼女未嫁,分家时,族长等分予留一份,由长兄代管直至为其择偶出嫁时用作嫁妆。
家谱
  家谱,又称“宗谱”、“族谱”,有书册式和卷轴式两种,在旧时,是封建大家族记录血亲系统传续的文字形式。
  一般人家修家谱,多采用卷轴壁挂式,由上及下成塔形,按辈份排列本族历代祖先(男女)之名(女称某氏),及至已辈,代代增添。这种形式的家谱,又称作“图表式家谱”。图表式家谱一般只标名,最多附标字或号,其它文字从略。少亡者无学名,则标乳名。更简单者只标男性之名而不标女性之姓(配偶姓氏),这种家谱,只能反映父系血统的传续而不能反映母系的姻缘关系。这是最简单的家谱形式。
  另一种家谱是册籍式家谱,又称“叙述式家谱”。这种家谱文字性很强,采取传记式笔法记录每一代的每一个人的生平和主要事迹,如记载某代祖先的孝行、乐善好施、功名科第、品级功业、为官政绩、人品声望等等,有精彩的叙述和评论。这种形式的家谱,一般是断代式的,即由修谱人一代上朔至可知的祖先。由于人世沧桑的变化,下沿几代后,能够按旧规模赓续家谱的家族是很少的。这种形式的家谱,惟其是文字性的,或者说是文学性的,所以,体例一般很正规,前有序言,后有跋语,使人读后能知道这个家族的显赫、祖先的艰辛、各代的人物事迹、当代的地位以及修谱的缘起等等。这种家谱,各代祖先的排列都加配偶姓氏,嫡庶分明。女祖有贤善可称者亦往往于男祖传记中予以表出。有的家族在修谱之时便参考历代祖先名字而预先排定传续家族世系的辈份取名顺序,以保若干代排序不乱、行辈清晰。孔、孟、曾三大家族,千余年排序不乱,全国一姓同谱,即是最好的例于。
  一般家族修家谱,从内容到形式(图表式)都比较简单,而大家族尤其是显赫家族的家谱(叙述式)则无论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具有着一定的文学性,相对的比较也是族中某一代的某一人或几人显赫一时、仕途得意或发达殷富,于是隆重地、正正经经地纂修家谱,这种民俗事象,不仅表示了家族系统的传承记录,也表现了显赫家族的夸耀性和自豪感。但无论是哪种家谱形式,都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祖先的崇拜遗风。仅举近代天津传统大家族的《华氏宗谱》为例,以见当初大家族纂修家谱形式之繁浩。《华氏宗谱》修辑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大字木刻本,线装,共12册,书高一尺、宽七寸许,每册面皆有华氏二十七世孙华世奎的题字(华为逊清遗老,以内阁中丞致仕,民初归寓津门故里,30年代故世,其书法习颜鲁公,名重一时)上下夹以杨木版,丝带束之。内页形式上天下地、鱼尾口、页九行。其内容,前三册为卷首(分上、中、下三册),后九册方是家谱的正文。卷首开端为华世奎于乙丑六月所撰《修辑本支宗谱序》及华氏二十七世孙无锡华堂(叔琴)所撰《修辑本支宗谱序》。详述重修家谱的缘起经过及其意义。两序后并载华氏十八世孙华仁夫于明万历乙卯年1615年)六月所撰旧序、华氏十四世孙华惟伟于清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所撰旧序、与华氏有通家之好的汪海平于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月所撰的旧序、华氏二十五世孙华长卿于同年十一月所撰的旧序、与华氏有世谊的顾夔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六月所撰的旧序,计序文七篇。下列华氏宗谱目录,共分凡例、纂修宗谱源流、协修宗谱名号、纂修房谱名号、协修房谱名号、现居地名现丁细数六项。纂修宗谱源流是介绍各支系宗谱的源流由后代何人于何时所辑,各成一集,纂修房谱名号是介绍各派何人何时按房谱将历代祖先名号修辑而成的,协修房谱名号是记载各派何人于何时亦按房谱修有祖先名号足资参考的,现居地名现丁细数是记载成谱时各支派所居之地名及现存人口的统计数字。以上宗谱源流、房谱名号等只是一个简单记载,下面卷首分上、中、下从侧面展示和记载有关家族的各种情况,其中包括传记、考证、诗、文、赞、赋等各种体裁,作者除各代子孙外还有各个时期的名贤显宦。
家族中的特殊成员
庶出
  旧时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官宦人家、商贾巨富除了娶妻之外,还有纳妾的权利(娶小老婆)。
  天津俗称纳妾为“讨二房”、“讨小”,家中以及外人称小老婆为“姨太太”。
  小老婆所生的子女,即是庶生(非嫡生)。嫡生和庶生虽属同父异母,但由于妾大多出身低贱和属于从属地位,则庶生的子女在地位上常常受到本家族的歧视,这一点表现在家产的分配继承上尤为明显,因为各种情形不尽相同,不能划一。
继母
  生母亡故父亲续娶的妻子,是为子女们的继母。继母的人选,有的是明媒正娶,为续弦;也有的是因多年感情融洽而将某妾立为正妻的,称“扶正”。继母对承受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父亲亡故后,继母有财产继承权,子女们对继母同样有赡养的义务。偶有继母人性恶劣,虐待继子女而父亲又听任后妻所为的,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继父
  生父亡故,母亲再度适人,所嫁之人,是为子女们的继父。继父视妻之子女为养子、养女。这种情况,在继承继父(又称养父)财产上最容易遇到麻烦,因是随母改嫁而进入继父家的,往往被称作“带犊”,被继父家族否认和歧视。这种情况,也因境遇各异,不便划一。
  原则上继父对养子、养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待子女成年,为其娶亲择婿,应视同己生。母亲对于继父的财产有继承权(因系合法夫妻),当继父年老后,养子、女对继父有赡养和送终的义务,亦应视为生父。当然,也有个别情况如继父品质恶劣,而又遇糊涂软弱生母,则虐待、施暴于子女者,亦偶有所闻,当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