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县志 (民俗部分)
(二十四卷·清乾隆四年刻本)


                礼仪民俗

婚礼
  不拘六礼,但以通媒为定,亲迎者少。女以黎明冠髻,入门合卺。三日拜天地,谒家庙,拜舅姑、伯叔,以次而及。妇家馈三日。

丧礼
  亲初殁,男妇哭奠于城隍庙、土地祠。 三日送路,五日成服。 绅士家遵行家祭礼。发引前一日,士庶均行祖奠。殡期,用纸绢扎采,糜费不一,事近于奢;鼓手杠夫,分占地方,为丧家害。

祭礼
  元旦、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或奠墓,或家祭。

         岁时民俗

正月
  “立春”食萝卜,谓之“咬春”。先一日迎芒神,按岁建干支之色作土牛,名曰“迎春”。民间设宴啖春饼。 正月“元旦”昧爽,长幼皆起。 盛衣冠,设香烛,拜天地、先祖、父母,以次而及。同食饺子,取更新交子之义。亲友诣门互拜,数日交相宴会,名曰“请春酒”。“上元日”,号为“灯节”。通衢张灯结彩,放花炬,遍地歌舞。饴糯丸食之,曰“元宵”。二十五日,罗灰于地作囤形,名曰“打囤”。中置诸谷少许,曰“填仓”,为丰兆。

二月
  初二日,以灰末引青龙至门外通水处,复以谷糠末引黄龙至家,名曰“引钱龙”。食煎饼,煎糕粉。

三月
  “清明”,男妇各上坟陈祭品,焚纸钱,增土于冢上,哭新鬼尤恸。

四月
  四月,邑人就农业。初八日,“佛诞辰”。以齑豆饲行人,曰“结缘”。

五月
  “端阳节”,贴门符,捅蒲艾,食角黍,饮雄黄酒。系儿以彩线,曰“长命缕”。又采百草为膏。

六月
  六日,曝晒书帙、衣服。稽古寺作曝经会。初伏日,食面。

七月
  七日,女子以花针浮水上,觇其影,曰“乞巧”。十五日,祀祖先。庙中修“兰盆会”,放河灯、路灯。

八月
  “中秋节”,陈瓜果、月饼拜月。

九月
  九日,登高寻菊。

十月
  初一日,祀祖先,作五色纸衣焚之,曰“送寒衣”。

十一月
  “冬至日”,拜贺,如年节礼。

十二月
  初八日,以米豆枣栗杂煮之,曰“腊八粥”。 兼饲贫人。二十四日,备糕饴“祀灶”。 除夕前,多嫁娶。“除夕”,祀先祖,拜尊亲,曰“辞岁”。有夜饮不寐者,曰“守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