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志 (民俗部分)
(四卷·民国二十三年易社校印清康熙十三年本)


                礼仪民俗

婚礼
  婚礼,为婚不拘六礼,但以通媒为定,不计财礼,不侈妆奁。亲迎,士绅行之,庶民久废。女必冠髻,始行入门合卺礼。三日拜天地,拜公、姑,谒家庙。母家馈食三日。至于承凶而娶,居丧而聘,败俗渎礼,法所当禁。

丧礼
  丧礼,临危不复,故后哭奠于城隍庙、土地祠,三日变服。其服制,男女俱遵《家礼》而行,迩来渐趋浮靡。修醮行香,以亲友多为盛。出殡之日,纸人、竹马、彩童、花架,观美之费不一。明时,鼓乐抬杠分三卫地方,甚为丧家之害。至清禁革,兼有义扛,永杜此患。

祭礼
  祭礼,元旦、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或祭扫坟墓,或祭奠通衢。

         岁时民俗

正月
  “立春”食萝卜,谓之“咬春”。先一日迎芒神,设宴啖春饼。至期鞭土牛,观者取土涂壁。正月“元旦”昧爽长幼皆起,盛衣冠、设香烛、拜天地、拜祖先、拜父母,以次而及,设盛馔和乐同享。各食角(饺)子,取更新交子之义。亲戚乡里交拜。履新互相请席,名曰“吃年茶”。“上元日”,通衢张灯结彩,放花炬。妇女群游,曰“走百病”。作粉丸食之,曰“元宵”。二十五日,“填仓”。罗灰末于院中,名曰“打囤”。置诸谷少许于中,为丰登兆。

二月
  初二日,以灰末、谷糠末从河下引至家,名曰“引钱龙”。食煎糕、煎饼粉。

三月
  “清明节”前一日,为“寒食”。 妇女上坟扫墓,标楮钱焚化,增新土于冢上, 陈祭品哭新鬼。

四月
  初八日,“浴佛”之期,邑人就农桑业。

五月
  五日,书门符,悬艾虎。儿童彩绳系臂,谓之“续命缕”。戚里馈送角黍。饮菖蒲、雄黄酒,书朱符以驱百毒。采百草为膏。

六月
  六日。曝晒书帙、衣服,造曲、造酱,饮豆汤,食面。

七月
  七日,女子设瓜果祀织女,“乞巧”。 十五日,荐祖先,各庙修 “盂兰盆会”,放河灯、路灯。

八月
  “中秋”,戚里馈送月饼,设瓜饼拜月、亲友相率醵饮。

九月
  九日,登高寻菊。

十月
  一日,祀祖先,“焚寒衣”。

十一月
  “冬至”,拜官府,谒师长,为年节礼,绅衿行之。

十二月
  八日,食腊粥,以米,豆、枣、粟杂煮之,曰“腊八粥”。 兼饲贫。 二十四日,相传灶君朝天,设糖果而饯之。“除夕”,多嫁娶。易门神,换桃符,插芝麻秸于壁。辞岁,祭祖,祢,祭品较常丰盛。家人设酒守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