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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网2017”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近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 自今年7月25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7”专项行动以来, 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巡查网站5.5万家(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655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27.48万条, 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51万件,立案调查网络侵权案件314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37件、涉案金额6900万元,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坚持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开展了多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一是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专项整治。 广西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转载秩序管理的通知》 和《关于开展全区新闻网站版权核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从源头上规范各类媒体的新闻作品转载秩序; 福建引导互联网企业申报新闻作品“白名单”,引导传统媒体与“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合作;河南召开打击“新闻四假”暨规范互联网版权秩序会议,省内主要传媒单位和互联网企业代表签订了《网络版权承诺书》。
  二是开展影视作品版权专项整治。天津对“吉吉影院”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破“迅播影院”侵犯著作权案,该网站涉嫌非法发布影视作品3万余部,主要犯罪嫌疑人牟利800余万元。
  三是开展APP版权专项整治。 上海查处“汇智赢家”APP非法传播金融信息案,对APP运营方上海智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查处“MeWooVR”APP非法传播影视作品案, 对APP运营方幻维世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江苏镇江对“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做出判决,判处赵某某等4人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河北三河对许某某通过“远帆书店”“子欣书店”等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2017-11-16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