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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查处首例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2016年6月, 宝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在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中发现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秦城古城址西南侧正在进行建设工程,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天津市宝坻区殡仪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规定,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秦城古城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殡仪馆附属烧纸炉建设工程。
  鉴于当事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物并积极整改,宝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现案件已办结。
  此案件是我市宝坻区查处的首例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此案件办理伊始就呈现出典型性、复杂性的特点, 案件推动艰难,办理棘手。 宝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多次召开专题案件推动会,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先后两次派专业文物执法人员到现场指导案件办理工作, 为案件办理提出了宝贵意见。此案件办理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保护为主”的文物工作方针,以罚促改,尽可能维护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此案的办结,为今后文物案件的查处积累了成功经验,也对破坏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强有力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2016-10-31
                             (新闻来源: 中国文化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