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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文化法制工作会议在合肥举行 赵维绥出席并讲话

  全国文化法制工作会议,9月15日在安徽合肥开幕。文化部副部长赵维绥出席并讲话 。他强调,文化法制工作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有利于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有利于激发公民的文化创造力。要充分认识文化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赵维绥指出,文化法制工作不仅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而且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使我们的行政决策真正达到依法、民主、科学的水平,使法律手段成为我们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真正实现文化领域的依法行政,正是文化体制改革所追求的崇高目标。
  赵维绥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文化法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立法速度加快,立法质量稳步提高;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社会氛围逐渐形成;执法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目标,文化法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文化法制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文化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较完备的体系,执法中重管理轻服务,普法中还存在着形式主义,等等。
  在对做好文化立法、普法、执法工作提出要求时,赵维绥强调,立法工作要把握规律,科学立项,实行开门立法。在立法项目安排上 ,要搞清楚只有那些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 、反复出现而不是偶然发生的、普遍的而不是个别的问题,才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在立法时机的把握上,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必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在立法技术上,要实行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体做法有: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建立切实可行而不是流于形式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认真梳理、研究和吸收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立足本国国情,科学借鉴外国法律制度;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使中央与地方,各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赵维绥说,普法工作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树立长远观念,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对于文化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培养他们忠于法律、信仰法律的意识,还要逐渐使他们养成用法律思维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对于社会公众,普法工作要与保障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宗旨结合起来。一是宣传的法律知识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二是普法的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三是要利用法律武器,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赵维绥指出,执法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明确广义的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行政处罚、开展行政确认等行政活动,要认识到法律的重大价值体现在秩序和正义两个方面;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梳理执法权限,明确本机构、本部门的职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用语,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要加强执法监督,科学安排执法检查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雷喜宁主持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广祥 、安徽省文化厅厅长杨果以及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法制工作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在全国文化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报表扬了文化部系统受到表彰的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还对获得“2001—2005年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了表彰。

                                        2006-09-16
                                       (新闻来源:文化传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