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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调整有关规定 文化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及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此次调整,涉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等文化市场领域有关内容。
  调整后,我国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 其中,第1项政策已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作了暂时调整,此次调整适用于其他自贸区;后两项政策适用于所有自贸区。国务院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