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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要求将过半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

  12月3日,文化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对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的重点做出了部署。
  通知要求,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各地要将50%以上的执法力量用于音像市场执法,加强市场巡查,每月对各类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防止违法音乐、影视、百科、卡通等音像制品以“正版”的面目进入超市和大型商场、卖场等合法流通渠道,欺骗蒙蔽消费者。要以打源头、破网络、抓大案为主要抓手,充分发动音像业界和群众提供线索,力争集中破获一批违法音像制品生产线、包装厂、加工厂、货运站和地下仓库,同时要注意收集发货单据等证物资料,协调公安部门控制住侵权盗版首要分子,并不断追根溯源,充分调查违法音像制品的来源,坚决打掉生产制作、仓储销售盗版的源头和团伙,彻底摧毁侵权盗版网络。
  通知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城市列为此次执法工作的重点地区,并提出不同的工作侧重点。通知还要求,各地查获10万张以上违法音像制品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报告。
  据悉,文化部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音像市场和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加强协调指导,必要时将直接挂牌督办一批特大重大案件。

 

                                       2007.09.22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