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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反盗版百日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06]26号)的文件要求,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和文化部等10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反盗版百日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提出将成立“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联合检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情况进行跨省交叉检查验收 。为做好本市“ 反盗版百日行动 ”的检查验收工作 ,巩固扩大“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使本市音像市场的整治工作能够顺利通过全国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意见》的规定,10月16日至20日期间,是各省市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部署和自行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24日是全国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考核各地此项工作成果的时间。为此,要求全市各区县应在这一阶段,保持对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认真做好对辖区内音像市场的自行检查和清理工作,以确保全市音像市场能够顺利通过全国检查组的验收。
  二、检查重点
  1、各区县要按照《二00六年天津市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和录像放映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确保经营门店的货架上无盗版音像制品,确保录像放映经营单位无违法放映音像经营制品的经营行为。
  2、要检查各经营门店音像制品的进货票据 、清单和登记目录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各经营门店是否签定并悬挂了《守法经营承诺书》,是否按照市文化局文件规定在经营场所门前悬挂了“本店无盗版和公布举报电话”承诺牌,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悬挂等。
  3、各区县要在10月25日前,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音像市场无证经营单位进行清理,加大对音像制品游商和摊贩的打击力度,坚决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文化局和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要高度重视这次“反盗版百日行动”全国检查验收工作,要将这次检查验收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要加大对辖区内音像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的频率,集中全部力量开展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和清理工作。
  2、要迅速召开辖区内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这次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3、凡至今未落实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应悬挂“守法经营承诺书”和“本店无盗版承诺牌”的区县,要抓紧进行落实。
各区县文化局要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和本《 通知 》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同时,按照《二00六年天津市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那些在“反盗版百日行动”后继续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行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惩。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