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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演出场所经营列入鼓励类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此次《目录》修订的最大亮点是突出负面清单特点:将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对外资准入实行限制性措施。新版《目录》中涉及文化市场领域的条目为:鼓励类中“347.演出场所经营”、限制类中“35.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禁止类中“2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同时《目录》也做出兜底说明, 我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文化服务(包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新闻、文化服务),须履行相关审批和安全评估、高管要求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017-07-26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