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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文繁荣演出市场 助力文化惠民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官网消息,《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对申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限定每年自办或承接的演出达到60场(含)以上;坐落于其他区县的剧场, 每年自办或承接的演出达到30场(含)以上的剧场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并明确申报专项资金补贴的演出, 须设置不少于全场可售票总数10%的低价票(小剧场相声演出票面价格不高于40元、其他演出票面价格不高于80元)。
  在具体申报和评审流程中, 规定申报补贴场次须由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初审、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补贴的场次进行社会公示;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用于演出组织、演出信息发布、演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与演出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支出一律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的剧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所在区县文化部门,所在区县文化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15日前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7-02-08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