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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订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提高剧场补贴金额

 
   
   
 

  近年来,天津市财政预算一直安排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用于扩大文化消费,繁荣演出市场,推进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剧场增加演出场次,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 2016年8月,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剧曾修订印发《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刚过一年时间,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下发通知,再次修订印发了《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对比了新旧《办法》后发现,在申报条件上,新《办法》规定,“坐落于市内六区的剧场,每年自办或承接的演出达到30场(含)以上;坐落于其他区县的剧场,每年自办或承接的演出达到15场(含)以上。多厅剧场统一计算演出场次。”该规定场次是原《办法》的一半。
  在补贴标准上,新《办法》规定,400座(含)以下剧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400座以上剧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这比原《办法》规定的补贴总额均增长50%。
  在申报程序上,与原《办法》按季度申报、按年度核定发放不同,新《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补贴按季度申报、每年核定发放二次。由于发放次数增加,专家评审次数也增加为两次。
  另外,新《办法》有效期自2017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4日。

                           2017-08-08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