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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络直播须有许可证 表演者须实名注册

 
   
   
 

  文化部官网获悉,文化部13日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核实。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法》要求,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
  《办法》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还提出了要求: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网络表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在表演频道内及表演音视频上, 标注经营单位标识等信息。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表演者信用等级、所提供的表演内容类型等,对表演频道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2016-12-15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