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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暂时调整演出、娱乐等行政法规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4件国务院文件、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其中,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本省市提供服务。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调整,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下一步的工作中,文化市场司将按照《决定》的要求,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2016-07-24
                         (新闻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