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演出经纪活动,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演出经纪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演出市场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出台并公布了《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今后将由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组织两次全国性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演出市场政策法规、演出市场基础知识、演出经纪实务以及从业规范、艺术基础理论等。
演出经纪人员包括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的从业人员。 根据规定,演出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保障演员合法权益,规范演员从业行为, 协助演员提高业务素质,督促演员遵守职业道德。为此,规定提出了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业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加强演出经纪人信用管理,对演出经纪人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在行业内按规定处理。当演出经纪机构受到行政处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对负责该项经纪业务的演出经纪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其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此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还将根据演出经纪业务特点,制定演出经纪人员分类、分级管理细则,加强对演出经纪人员的服务,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演出经纪人员素质与水平。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12-10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