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
    网吧管理
    音像市场
    演出市场
    娱乐市场
    文化执法
  首页>>文化动态>>市场管理>>
  市 场 信 息  
 

                  
           公安静海分局 工商静海分局 静海县文化局
              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净化我县社会文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持续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严格审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市场主体资格,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活动的监管。 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 集中清理中小学校周边的电子游艺厅、 歌舞厅、 网吧、彩票投注站、小报小刊摊点、音像制品店,打击校园周边的游商走贩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载有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各类有害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查缴非法出版物。坚决查缴宣扬淫秽色情的报刊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和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各类有害读物,依法严厉打击制贩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行为。对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特此通告
                                      2009年4月7日

                                        2009-04-07
                               (新闻来源:人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网——天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