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文化市场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也进入关键时刻。按照文化部“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开展奥运保障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及市文化局日前召开的2008年文化工作中期推动会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巩固文化市场治理工作积极成果,确保“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的落实,现就奥运期间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站在全局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查缴违法违规音像制品
1、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音像市场监管,切实建立执法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天天行动”, 全面巡查有证音像经营门店。要严格按照“扫黄打非”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标准,即: 有证经营音像门店经营盗版音像制品100张以上的,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经营违法音像制品500 张以上、单位经营违法音像制品1500张以上的,移送同级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彻底清缴盗版音像制品,坚决落实全国“扫黄办”的指导意见,对进货渠道混乱或把握不准、 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复制与发行国外音像制品证明的经营门店,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从大局出发, 对其已经购进的国外音像制品一律采取“先行下架、自行封存”的办法,确保奥运期间音像市场不出问题。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音像市场无证摊贩的清缴工作,净化和规范音像市场。
二、强化演出监管,严格备案制度,坚决遏制无证演出行为
牢固树立“涉外无小事”的思想,坚决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演出资质核查、演出项目审批、节目审查和场所监管,严格执行“演出节目备案制度”,切实查处违规演出经营行为,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负面影响,确保演出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经营。
三、把握监管重点,履行部门职责,保障娱乐场所安全经营
1、对本辖区内所有娱乐场所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特别是严格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一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消费,在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时限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员经营。
2、在规定经营时间内,各场所要保证人员出入和安全通道畅通,加强场所安全巡视, 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场所内的吸毒、色情陪侍、卖淫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行动,清除娱乐场所不良行为。
四、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为重点,严查网吧“实名制”,有效控制网吧经营时间
奥运期间,严查网吧违规经营行为。所有网吧,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1、所有网吧在每日“零点”必须清场,关门停业。对超时经营、锁闭门窗并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 坚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所有网吧要坚决落实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对每一个上网人员认真做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核对、 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3、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坚决查处具有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性质,打着“电脑培训”、 “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变相设立互联网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行为,并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黑网吧”的清理、取缔工作。要发挥好网吧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建立网吧监管志愿者队伍,积极有效地配合文化执法工作,加强网吧监管。
五、保安全、促稳定,加强巡查,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北京奥运会期间,要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强化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大力开展文化经营场所安全宣教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措施,重在落实, 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2、切实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频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稽查联络设备、稽查专用车辆、 执法人员切实到位。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依法行政、处置及时、从快从严”的原则,保大局、保结果, 确保文化市场一方平安。
日前,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2008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办市发[2008]12号),确定了测评项目、内容和指标,全国“扫黄办”、市综治办也将加大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文化部的要求,再接再厉,连续作战,实施好娱乐、演出、音像、网吧“四项工程”,以落实“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的实际成果,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2008-07-31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市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