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广电总局查缴非法特种电影《立体小英雄》
近期,杭州、武汉等地个别电影放映单位相继非法放映走私进口电影《立体小英雄》,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文化产品进口和电影市场经营秩序,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查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稽查执法机构要立即对本辖区的电影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一经发现《立体小英雄》等走私进口电影,全部予以收缴,并追查其来源。对擅自放映该影片的电影经营单位,要依据《电影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拒不提供该影片来源的电影经营单位,要从严予以处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影市场监管,加强影院周边环境治理,打击走私盗版电影及其音像制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电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为我国电影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请将收缴的走私盗版电影拷贝数量和查处结果分别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和广电总局电影局。
文化部市场司电话传真 010-59881010
广电总局电影局电话传真 010-86090457
文化部市场司 广电总局电影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04-30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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