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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扫黄打非”案件宣判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了一批“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判决结果。此次一审判决的七个案件涉及五个省市。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表示,这些“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判决,体现了今年“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和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决不手软的决心与信心。这批案件的公布,也是认真贯彻第二十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一个重要举措。
  这七件案件分别是:“济南马连福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案”,涉及全国30余个地市,非法经营额人民币21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6年;“福清‘8·16’批销盗版幼儿教师用书案”,查扣盗版幼儿教师用书近3.5万册,总码洋达14万元,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瑞安2006年文化领域违法经营三案”,三起贩卖盗版光盘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个月拘役不等刑期;“海南‘9·13’贩卖淫秽物品案”,查获淫秽色情光盘2270张,3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上海‘9·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查获盗版音像制品22万余张,5名犯罪嫌疑人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
                                        2007-02-08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