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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表彰二00六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为维护本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繁荣文化市场,按照文化部和市文化局今年的工作部署,经过全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今年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的建设,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天津市文化局拟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文化市场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
  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23名 ,按《分配名额推荐表》上的数量由各区县和部门进行推荐和自荐(见推荐表)。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文化部和市文化局部署的本年度文化市场各项工作任务。
  2、本辖区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无恶性事件发生,群众对文化市场管理评价较好。
  3、严格依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4、对文化市场各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坚决,监管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注:先进集体的详细评选标准见《二00六年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评估计分标准表》)。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能熟悉运用和掌握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工作扎实,事迹突出。
  4、遵纪守法,廉洁自率,群众反映良好。
  5、从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市、区县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部门均有权申报先进集体侯选单位。凡拟申报参评先进集体的单位应准备3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连同《申报审批表》报送至市文化局。
  2、此次先进集体的评选将与本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管辖区域内文化市场秩序的总体状况紧密挂钩。为搞好此次评选活动,真正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市文化局将抽调市和区县管理人员组成评选活动小组,并依据《二00六年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评估计分标准表》相关标准进行评选。《先进集体评估计分标准表》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估,满分为100分,对考核评估当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其相关分值予以核减。
  3、对上报参评先进集体的侯选名单 ,市评选活动小组在组织对各区县“文明安全网吧”和“正版音像制品经营示范店”验收的同时,将对参评先进集体的区县和部门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最终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对列入前6名的先进集体侯选名单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各区县和部门应根据《推荐表》的分配名额,依据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推荐本区县、本部门先进个人侯选名单,并填写《申报审批表》和准备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文化局后以进行公示。
  经天津文化信息网公示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的侯选单位和个人,将列为此次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要求
  1、凡区县文化局参评申报先进集体的,应需区县政府领导提出意见 ;如参评申报侯选单位为科级的,还需区县文化局盖章并签署意见。
  2、参评上报的《申报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份,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 。先进事迹材料需用A4纸打印报送,不能通过传真进行申报。对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将视为其放弃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3397032
  联系人:秦欣

                                         2006-11-11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