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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全市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和行政执法基本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为加强对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本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总体状况,及时了解今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相关情况 ,以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根据文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市文化局决定于近期对本市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数据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场所统计范围
  1、各区县截止在2006年11月30日前核发《许可证》的歌厅 、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和出租经营单位、录像放映厅等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团体。
  2、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并核发《 演出场所备案登记证明 》的经营单位 ,包括体育场馆、影剧院、酒吧、茶社等单位。
  3、审核登记备案的台球厅、保龄球馆等经营场所。
  二、行政执法统计范围
  1、各区县文化局和市文化市场稽查队2006年全年的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详见《2006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2、为全面核查全市今年非法音像制品收缴指标的完成情况 ,各区县和部门在填报《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的同时,还需填写并提供全年收缴非法音像制品所登记的《收缴目录清单》。该《收缴目录清单》将作为各区县和部门收缴指标完成的依据,同时,也是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一项重要评估内容。
  三、工作要求
  1、此次进行的全市文化经营场所和行政执法基本数据统计工作 ,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旨在对全市今年的经营场所情况和全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察摸底,同时,也列为今后每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任务之一。为此,要求各区县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抓紧时间做好这项工作。
  2、市文化局将把全部统计表格发送至各区县文化局的电子信箱里 ,由各区县按照有关会议要求自行下载,并分别输入到不同的分类统计表格中。全部统计结束后,再将统计数据电子版发送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电子信箱内,由市文化局进行汇总报送文化部,并将汇总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3、各区县和部门对收缴的非法音像制品能够提供暂扣或收缴执法文书的(复印件),可直接提供 ,不需再提供电子版清单。
  4、全部统计数据报送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前。
  特此通知。

  附:各类统计表格(共10份)
  市文化局电子信箱:shichangchu111@sina.com
  联系人:屈小健 电话:23397032

                                       2006-11-11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