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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财政加大支持文化事业
  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电影发行单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将调整
  为支持和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调整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电影发行单位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近期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方案, 进一步明确宣传文化单位享受增值税、 营业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深化宣传文化单位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拓宽文化事业资金的投入渠道, 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宣传文化设施的发展,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
  据了解, “十五”期间,国家财政通过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免征电影拷贝收入和电影发行收入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财税优惠政策,着力对宣传文化事业进行支持。据统计,“十五”期间,通过上述优惠政策,财政对全国文化事业资金间接投入超过135亿元。
                                        2006-09-10
                                    (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