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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举办评奖活动正式启动

  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和广东省文化厅承办的大型国际性音像行业盛会。此前,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了两届,对我国音像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届音博会的评奖活动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评奖活动继续委托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活动指导思想
  进一步树立正版音像意识,打造音像制品经营品牌,维护音像制品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发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创作、出版、发行优秀音像制品的积极性,发挥优秀音像制品、优秀出版、分销和发行单位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我国音像行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把真正符合群众愿望、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音像行业的出版成就,具有鲜明的国际性、时代性、民族性的优秀音像制品评选出来;把真正能代表我国音像制品分销能力、诚实守信的优秀出版、发行和分销单位评选出来。
  二、组织机构
  “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评奖活动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专家、学者、业界知名人士和有关社会人士组成“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评奖委员会”,负责本届音博会参评单位和音像制品的评选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06年8月1日至10月10日。
  四、评选范围
  1.单位参评条件:必须是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的参展单位,未参加本届音博会的单位不能申报。
  2.音像制品参评条件:本届音博会参展单位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10月10日出版、制作或发行的音像制品(含引进版),载体为DVD、VCD、CD、录像带、盒式录音带等。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单位可申报参加音像制品装帧设计类奖项的评选,但必须提供相关版权证明文件。
  五、奖项设置
  奖项总名称为“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金奖”,共设60个奖项,其中特别金奖24个,金奖36个。具体设置如下: 1.音像制品(教育类)金奖:包括社教、少儿教育和教学内容的音像制品;2.音像制品(地方戏曲类)金奖;3.音像制品(综艺类)金奖:包括纪实、记录片等;4.音像制品(连续剧类)金奖;5.音像制品(动画片类)金奖:包括影视动画和电脑动画;6.音像制品(故事片类)金奖;7.音像制品(器乐类)金奖;8.音像制品(歌曲类)金奖;9.音像制品装帧设计(精装)金奖;10.音像制品装帧设计(简装)金奖;11.音像制品单片销量金奖 ;12.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及分销单位销量金奖。
  以上各类金奖均分别设特别金奖2个,金奖3个;奖项的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评选委员会做必要的调整。
  六、申报要求
  1.参评音像制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政策及版权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正式出版物。
  2.申报音像制品、装帧设计和音像制品单片销量金奖的,须填写“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音像制品参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报送三套音像制品,并提供该音像制品的版权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可复印)。
  3.申报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或分销单位销量金奖的,须填写“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及分销单位参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一式三份(详见申报表下方说明)。
  4.参评申报表由评奖活动办公室印制,各申报单位可翻印或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网站(www.gdchef.com)下载。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使用A4纸。
  5.申报单位在申报表中应注明参评奖项和类别。
  6.申报音像制品单片销量金奖的 ,必须提供该制品在2005年9月21日至2006年10月10日期间的复制委托加工单等一式三份。
  7.分销单位只能申报参加单位销量金奖的评选 ,申报资料中必须提供2005年9月21日至2006年10月10日期间的纳税单一式三份,无须填写和提供复制委托加工单(数额)及申购防伪标识数量。
  8.同一音像制品可同时申报参加音像制品(××类)金奖、音像制品装帧设计金奖和音像制品单片销量金奖的评选。
  9.同一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发行单位均参加本届音博会的,以出版单位申报为主,也可由该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发行单位协商推举一家申报,但申报时应附有其他两个单位的授权申报委托书。
  七、评选和颁奖
  1.评奖活动办公室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音像制品和单位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和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网站(www.gdchef.com)上公布。
  2.评奖委员会对参评音像制品和单位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音像制品和单位。
  3.在本届音博会颁奖晚会上宣布获奖名单,颁发奖杯、证书。颁奖晚会将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专家、学者、业界知名人士和有关社会人士参加。
  八、评选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本届音博会将继续邀请公证机关对整个评奖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评选基本标准
  (一)音像制品金奖评选标准
  本标准针对第五项第1-8所设奖项为对象。
  1.具有积极、健康、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特点。
  2.创造性地运用丰富的视听手段,理想地表现内容。
  3.图像、音质清晰、稳定、逼真,使用语言文字和有关标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4.装帧格调健康,设计独特,印刷精致,时代感强,恰当、形象地反映音像制品内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标明出版单位、地址、著作权人等信息。
  5.在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并受到好评,有重大的、积极的社会影响,有较好的销售业绩。
  (二)音像制品装帧设计金奖评选标准
  装帧格调健康、工艺精美,设计新颖独特,整体性好,主题明确,时代感鲜明,恰当、形象地反映音像制品的内容,有较高的艺术内涵和鉴赏价值,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标明出版单位、地址、著作权人等信息。
  (三)音像制品单片销量金奖评选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经核实有关数据后进行评审。
  (四)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及分销单位销量金奖评选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 ,如复制委托加工单 、年申购音像制品防伪标识数量及税单等 (分销单位以税单为准),核实有关数据后进行综合评审。
  十、评奖推介
  1.评选期间和颁奖前后,在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和地方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
  2.获奖音像制品和单位将在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和音博会网站上公布。
  3.获奖单位可获得本届音博会组委会授权,在音像制品上标注获“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金奖”字样。
  十一、说明事项
  1.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各参展单位只需要按照要求报送参评资料和音像制品即可。
  2. 邮寄报送时间以当地发出之日为准 。也可采取先传真后邮寄的方式报送,但此方式必须保证在评选前所有参评资料和音像制品送至评选活动办公室。否则,申报无效。
  3.本通知中的“分销单位”是指除出版、发行单位以外的、无音像制品版权,主要从事音像制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经销商。
  4.申报表格的填写详见表格下方的说明。
  5.音像制品存在版权纠纷的,取消获奖资格。
  6.在申报要求期限范围内,对同一音像制品都拥有版权的,以拥有2006年(或最新)版权的单位为准。
  7.音像制品奖的获奖单位以申报单位为准,在获奖证书中可注明出版、制作和发行单位名称。
  十二、联系方式
  2006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评奖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李剑
  电话:010-64029101-813 84021785,
  传真:010-84021785,
  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天海商务大厦A座715室 邮编:100007,
  E-mail: lij@ccm.gov.cn。
                               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06-08-09
                                    (新闻来源:文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