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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及版权局收费方案比较
   ●收费主体是谁?
   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代表著作权人收费。
   文化部: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
   ●如何收费?
   版权局:预计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约每首歌平均0.17元。
   文化部: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也允许免费。
   ●收费参考依据是什么?
   版权局:营业额。
   文化部:歌曲点播的次数。
   ●经营者是否必须交费?
   版权局:不交费应视作违法。
   文化部:自愿加入收费系统的成员交纳。
   ●收费会否转嫁消费者?
   版权局:不应由消费者支付。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文化部:不会转嫁到消费者。但是卡拉OK有可能会降低打折度,这需要市场的调节。
   ●收费办法何时实行?
   版权局: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会公告并且执行。
   文化部:即将开始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年底之前完成。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