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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2006年发展规划

  为了确保我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6年发展规划》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化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实行“严格审批、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对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发展布局进行调整,改造和提高现有网吧,促进和规范网吧经营活动,使本区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按照市场规则优胜劣汰,树立网吧文明、健康的良好形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网吧市场有进有出的良性机制,保障网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及调整意见
  按照《天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6年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网吧分布、社会反映等多方因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调控、考虑需求、适度发展的原则对我区网吧进行适当发展。
  1、我区现在网吧15家,2006年预计发展新网吧6家,重点发展有需求的比较大的乡镇所在地,今后将在整体规划的范围内适度发展。
  2、在规划范围内重点支持和鼓励网吧连锁和改造单体网吧;
  3、新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其营业场所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少210平方米,计算机数量不少于70台,并有与之相适应的辅助设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经营地址按照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210平方米,计算机数量不少于70台的标准执行;
  4、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对网吧发展指标、设立的乡镇所在地、所须条件等进行公示,根据申请情况、先后顺序等因素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资质审查,通过论证、听证等必要程序由区文化局进行初审,经审合合格报市文化局批准,核发许可证。
  5、对本区域内街道、乡镇、社区的网吧数量进行合理调控,需要移址的网吧将在规划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落实属地管理,规范网吧经营
  1、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本区域内网吧数量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文化部门要把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经营违法网络游戏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黑网吧”,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黑网吧以及利用电脑培训、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的打击力度,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企业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企业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共同保障本市网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