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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和谐社会的文化根基
                     杜宇新 光明日报 2006-12-06  
 

  内容提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内简称《决定》)提出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范式 ,是一种与传统文化相承接、与社会基础相契合、与
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先进文化,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和谐文化崇尚“和合”、和谐的精神境界,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环境,追求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是支撑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坚强的政治保障,又要有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新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
  一、和谐文化:支撑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范式,是一种与传统文化相承接、与社会基础相契合 、与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先进文化,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
  《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这为我们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基本内涵指明了方向。从构成上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和谐文化的灵魂,它引领和主导和谐文化建设;传统的民族优秀文化是和谐文化的思想渊源 ,它为和谐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
  和谐文化包含精神、物态、行为、制度等四个层面。精神文化反映和谐文化的本质。从文化结构上看 ,精神文化居于深层,是其核心部分和本质,关涉到人的信仰和精神追求。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不懈追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核心内容 。精神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形成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意识,它体现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认知和思考,对社会和谐目标的憧憬和追求。精神文化是文化的最高形式,它决定着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在和谐文化思想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必须深入理解精神文化的深刻内涵 ,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引领人们奋发向上的一面旗帜。
  物态文化展示和谐文化的追求。物态文化是以艺术语言、动作、图像等手段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化现象和文化产品。它不仅包括小说、诗歌、戏剧、电影、电视等文艺作品,而且包括文化活动的方式与方法 、载体与场所、组织与实施等。物态文化对人们起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就必须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各种文学艺术形式当中 ,坚持正确导向,唱响有利于国家富强 、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主旋律,加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文化阵地建设,弘扬真善美,创作生产更多陶冶情操 、愉悦身心的优秀作品 ,鼓励和引导人们体验和谐美感,崇尚和谐境界,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投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行为文化是和谐文化在人们社会行为上的体现。行为文化包括社会管理、社会行为准则、社会道德、风俗习惯等。和谐的行为文化将无数个体自发、无序的文化形式和利益行为,以和谐理念 、和谐精神整合为群体行为。无论是精神文化的理想与追求,还是物态文化的创作与展现,以及制度文化的规范与约束 ,都需要通过行为文化得以体现 。行为文化是精神文化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方式上的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就必须认真落实六中全会的部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培育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制度文化是和谐文化在制度机制上的体现。制度是一个文化体系中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 ,是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 。相对于精神文化而言,制度文化更具有内在的凝聚性、结构的稳定性和时间的延续性。制度文化是人们为反映和确定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这些关系进行整合和调控而建立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如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等。它不仅对精神文化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与和谐理念的实现起着保障和促进作用 ,而且是精神文化转化为行为文化的桥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六中全会作出的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保证。
  二、和谐文化:崇尚“和合”、追求和谐的精神境界
  《决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同时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里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中的引领和主导作用。
  建设和谐文化,就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根本,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就必须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追求和谐理想。
  应当看到,这里所强调的和谐理念丰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它要求人们深刻认识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人与社会的依存关系、人与自然的友好关系,以实现这几重关系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睦相处;在社会发展中增强合作意识,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 、竞争与协调的关系,使社会各方在互利互惠中实现“共赢”;在社会交往中弘扬宽容精神,提倡沟通融洽、理解信任、恪守诚信、仁义相交、坦诚相待、关爱他人、乐善好施,共同营造一种自由宽松、民主和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风尚。
  这里所强调的和谐精神拓展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源泉。和谐精神是人类文明的精华 ,也是处理社会主义人际关系 、制定方针政策的必要遵循 。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包容万物、兼收并蓄、淳厚中和为特征的“ 和合 ”精神,经过世世代代的锤炼、锻造,凝聚成新时期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并深深地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之中,成为一种永恒的印记,镌刻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 。弘扬和谐精神,就要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就要从满足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广开致富之源,合理调解收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努力形成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局面;就要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用和谐的思想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努力塑造自尊自信 、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努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这里所强调的和谐理想深化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它既蕴含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体现着团结合作、和谐奋进的精神追求。树立和谐理想,就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人心、整合力量,引导人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自觉地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全体人民的追求之中 ,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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