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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再次被提请审议,引发业内关注。据业内人士分析,新增电影从业人员要德艺双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虚报票房收入将最高罚50万元等规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观众走进电影院,越来越多的投资也进入电影产业,电影产业再次进入蓬勃发展期。去年内地电影票房超过440亿,成为全球仅次于北美的第二大电影市场, 但瞒报、谎报等问题一直存在,“票房造假”可以简单总结为两种套路“偷票房”和“买票房”。“偷票房”以影院为主体,手段很多,主要有“手写票”“双系统”等等。今年,以《叶问3》为代表的国产电影被曝出“买票房”的消息,“买票房”以制片方和发行方为主体,最初是为了给影片增加曝光率、增加排片量或者为冲击票房纪录,最近则开始和金融、资本甚至股票价格牵扯密切。“买票房”的背后,片方往往是在布局一盘很大的棋,对电影产业的危害也将更为深远。这些都暴露了中国电影的制度性风险,所以业内也都希望通过立法来对此进行有力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草案一审稿规定,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强化电影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不单单是“钱”的问题,关键是“人”的问题。近年来,个别演艺人员吸毒、酒驾、超生、赌博、扰乱社会治安,造成极不好的社会影响,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演艺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并设立行业禁入制度,有劣迹行为者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业影视拍摄,屡犯者终身不得从事。演艺人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不可低估,对电影事业发展繁荣的消极效应也不可小视,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有禁演、禁映等惩罚。对此,二审稿采纳了部分建议,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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