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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信息  
     
 

  三、提高申请总量,加强对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五”期间,对传统的民族民间艺术产品、新创作的文化艺术作品,在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多个层面上提高文化行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总量。尤其是随着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表现在文化艺术领域,比如:舞台工程技术,灯光、音响技术等,凡是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并提升的文化产品的生产、营销和出口贸易,都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局属各单位,要做到每半年统计一次著作、商标、出版、专利申请项目,逐年提高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切实提高文化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努力提高实施与应用能力。
  四、加强文化产品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文化产品进出口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 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 也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科技创新的需要。加强对出口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性国家的有力保障,也是保护民族文化创造力、生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文化艺术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必要的保护措施。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力度
  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学习和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了解并熟悉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培训文化艺术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队伍。培养并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让作家、艺术家和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主动申请专利,使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依法得到保护。
  让我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努力开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天津市文化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