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化动态>>文化产业>>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服务  
     
 

填 表 说 明

  以上表格按项目填报,可复制多页,多行填报。
  1、表中(1)剧(节)目或作品、技术、产品栏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剧(节)目或作品、技术、产品等的名称。
  2、表中(2)权利状态栏,①已申请指,已进行过知识产权申请(包括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②已授权指,已获得知识产权(包括已获得专利权或注册商标专用权);③已登记指,著作权人(含软件著作权)作品已登记。
  3、表中(3)权利名称指,在某项剧(节)目或作品、技术、产品中具体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名称。
  4、表中(4)现存保护年限指,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剩余年限。
  5、表中(5)申请人或权利人指,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或已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表中(6)资金投入指,用于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以及著作权(含软件著作权)人进行作品登记发生的费用的总和。
  7、表中“2006年准备申请、登记的文化知识产权项目情况”中资金投入指,2006年准备申请、登记的文化知识产权可能发生费用的总和。其他栏目解释同上。
  8、咨询部门: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联系人:张和群   联系电话:23314048